工廈劏房租戶迫遷事件的啟示
四月底屋宇署突然封閉荃灣榮豐大廈工廈劏房單位,更宣布未來一年會取締全港工廈劏房,涉及一百幢,影響人數數以萬計。
就以涉事單位為例,分別被非法改裝成二十一間劏房,其中更有由平台僭建而成。受影響住戶共十五戶,單身人士佔三分之一,有傷健人士和嚴重病患者,也有長者及有年幼子女的家庭,他們都是社會上的草根階層。是次事件令公眾更關注基層住屋問題,但也有許多對劏房租戶的誤解,就讓筆者在此一一闡釋。
1. 政府對業主租戶雙重標準?
屋宇署約於三年前開始進行全港取締工廈劏房行動,至今發出七十二張清拆命令及中止更改用途命令,對未有遵從者提出刑事檢控,但每次檢控罰款最多二萬多元,比業主一個月收取的租金更低,毫無阻嚇作用。審計署剛公布《第64號報告書》,指出屋宇署巡查出現延誤、未有妥善處理清拆令等問題,政府卻不打擊,只是一味將租客驅趕。
2. 業主為何明知犯法仍出租工廈劏房?
事實上,涉事兩個工廈劏房單位業主葉先生已是該單位第二手業主,上手業主同樣經營劏房,單位後被屋宇署取締,可惜單位易手後繼續劏,無視政府警告。如以涉事二十一個月租四千五百元的劏房單位和市值樓價計算,業主回報高達三十七厘,為一般出租工廈單位回報的十倍!業主為賺錢,就算被政府多次警告下,仍叫租戶繼續租住。
3. 安置工廈劏房居民等於鼓勵新移民「打尖上樓」?
錯!住戶一般要合乎輪候公屋資格,才能入住中轉屋繼續輪候上樓。而入住中轉屋的住戶,其實都需要合乎輪候公屋資格才可上公屋,因此不會較其他輪候人士更快獲得公屋。至於體恤安置,房屋署每年已留了約二千個公屋單位,由社會福利署作評估有特別需要人士作體恤安置之用,而公屋申請資格要求申請家庭中有超過一半是香港住滿七年的永久居民才可上樓。另一方面,中轉屋卻是空置率甚高,根據審計署《第62號報告書》,石籬中轉屋空置率為六成,有過千單位可供安置,部份單位更已空置十年,即有屋無人住、有人無屋住。
4. 為何租戶不去租合法劏房?
合法劏房要求通道闊度、消防通道、房間通風、間隔牆要不影響樓宇結構等,且需要認可人士入則及承辦小型工程,這些要求隨時令可劏單位減少,因此極少業主會依足程序,二十萬劏房中合法的可說是絕無僅有。因此說屋宇署有權執法租戶知法犯法,叫基層租戶去租合法劏房,只是向窮人抽刃。
去年政府建議未來十年建二十萬間公屋,但公屋輪候冊卻已突破二十七萬宗申請,等候時間愈來愈長。中短期政府必須加強對劏房業主的懲罰,減少業主以劏房獲利的誘因,而非等待租客入住後才清拆迫遷。
這次並非單一事件,最核心的問題,就是現今土地只剩商品一途,業主為求賺錢不惜置租戶在危險處境,政府又助紂為虐,建公屋緩慢未能應付需要。一九八七年的《社會事務關懷》通諭已提到「缺乏房屋已是普遍的經驗,而其原因是來自日漸擴大的都市化現象。既使高度開發的百姓呈現出個人及家庭為求生存而掙扎的悲慘情況,頭上無屋頂可言,或僅頂著一片無法稱為屋頂的遮掩物之現象。」(#17)現今工廈劏房租戶不就是社會訓導中所提到的遭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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