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規範宗教建築
(天亞社訊)中國浙江省政府五月公布《浙江省宗教建築規範》(徵求意見稿),為省內教堂外的十字架擺設列出嚴格的指導方針,天主教及基督教人士皆認為此舉是干預宗教內部事務。
據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民宗委)網站消息,經過編制組前期大量調查研究、徵求意見、反復修改等各項工作,《規範》(徵求意見稿)於五月五日,由編 制單位正式上報省民宗委和省建設廳,兩部門按有關規定在門戶網站發出公告,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以便對文本進一步修改完善,然後經專家論證通過後,發布試行。
據悉,《規範》編制工作於去年八月啟動,將逐步規範宗教建築的設計和建設,對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和伊斯蘭教的建築均作出規定,引導宗教建築更加注重安全實用、簡潔節約並與環境相協調。
該文件分為總則、術語、基本規定、建築設計、結構設計、建築設備、本規範用詞說明,以及附件的條文說明。當局要求,書面意見需於五月二十日前反饋至該省建築設計研究院。
文件中「建築設計」部份關於天主教建築列明,天主教的宗教標誌物為鐘樓、「十字架」及耶穌的苦像和聖像。「『十字架』按照天主教傳統製作,一般應整體貼附在宗教主體建築的正立面上,『十字架』長與建築物正立面高的比例應小於一比十,色彩應與教堂建築立面及周圍環境相協調。(4.5.4條)」
至於基督教,除了沒有耶穌苦像和聖像,其列明的要求(4.6.4條)與天主教大致相同。而對4.5.4及4.6.4兩條的「條文說明」附件中,「十字架」本身的高與寬比例,天主教為一比零點六一八;基督教則是三比二。
浙江省溫州「地下」教會團體的天主教神職人員對天亞社說,他已看了有關《規範》,感覺「實行起來會很難,因為與傳統相差太大」。
同樣來自溫州的一位基督教傳道員對天亞社說,當局根本不應該制定這些漏洞百出的規範,「這些所謂的規範干犯了基督教的禮儀空間設計,如何設置教堂建築的十字架屬於基督教內部事務」。
杭州市基督教堂中佔地面積最大、歷史可追溯至一八六六年的崇一堂於五月九日也作出六點反饋意見,包括強烈要求取消第4.6.4條款內容。
崇一堂全體堂委指出,憲法規定尊重信仰自由,這「包含對其信仰的內容、儀式、活動等方面的尊重」,但第4.6.4條卻違背了尊重信仰自由和尊重宗教傳統習俗的要求。
該堂全體堂委指出,《規範》的用語模糊,缺乏嚴謹性,一旦生效執行,極易引起操作混亂和宗教矛盾。他們亦指該文件「存在對不同宗教的差別待遇」,對天主教、基督教的建築物提出了許多不合理的要求,也過多干涉了對於內部建築設施合理使用的自由。
浙江當局強拆教堂十字架的舉動始於二○一三年底。
政府以「三改一拆」的名義,指十字架或教堂是違章建築而將之拆除,兩年間已有約四百七十間教堂的十字架被拆除。最近,麗水市至少有十餘家教會十字架被拆,還有多家教會收到了要求拆除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