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安法》—— 懸在頭上的一把刀

期數
3725
刊登日期
2015.07.10
主曆
主曆 2015 年 07 月 12 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七月一日突然公布新《國家安全法》通過,該法第二稿草案其實才在六月五日結束一個月的公開諮詢,如此短促的時間內通過一部這樣重要的法律,實屬罕見,而且不少內容細節仍然十分含糊,實際如何執行,令人擔憂。

香港傳媒關注的重點在這部法律首次提及香港和澳門應當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隨即令人擔心香港政府會否據此再提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也令人擔心此法是否會適用於香港,雖然香港政府隨即發表聲明表示不會在香港實施,港區人大代表如范徐麗泰及香港律政司司長都說此法不適用於香港,但香港人和大陸人會否因其在香港發表批評中國的言論或參與批評中國政府的遊行而在踏足中國大陸時被追究,這確實存在風險。

就在七月六日,有報導指基督教香港中福教會牧師鄔小鶴於七月一日,即《國安法》通過那天,被召往深圳,深圳福田區宗教局官員要求他在一份「宗教事務行政執法責令改正通知書」上簽名,通知書指他從二○一三年開始,「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在網站上發佈信息,召集國內基督教信徒前往香港接受基督教培訓」,又指這違反了「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要求其網站發佈相關信息,不得在國內招募基督教信徒前往香港受訓。這事令人擔心中國大陸的法律延申到限制香港的宗教活動與宗教自由,在香港舉辦的宗教活動,即使在網站上宣傳,中國大陸的宗教局怎麼就有權力發出這樣的通知書警告一位香港基督教牧師,我們必須繼續關注,並質疑這是否有違一國兩制。

這部新《國安法》內容範圍廣泛,包括所謂「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十一個領域的國家安全任務,而且措辭含糊,容易被中國政府濫用作打壓異見人士和被標籤為「分裂國家」和「恐怖份子」的少數民族,造成進一步噤聲的效果。

有關宗教自由的內容同樣令人擔心,新《國安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這樣規定:「國家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動,堅持宗教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防範、制止和依法懲治利用宗教名義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反對境外勢力干涉境內宗教事務,維護正常宗教活動秩序。」整部法律全是類似的用語,明顯說明中國政府進一步排外的政策,清楚地表明,除了是中國政府自己建立的團體和架構,其他一律繼續被看作為境外滲透和干涉境內事務。這部法律絕對是在言論自由和宗教自由等頭上懸著一把刀,並非危言聳聽。

 

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www.hkjp.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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