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拒絕司法覆核
期數
3725
刊登日期
2015.07.10
主曆
主曆 2015 年 07 月 12 日
(天亞社訊)印尼憲法法庭六月十八日拒絕就該國一九七四年頒布的婚姻法進行司法覆核的要求,該法律被批評實際上禁止跨信仰的婚姻。
對於該法律的條文說明「如果婚姻是根據每種宗教及信仰進行,婚姻是合法的」,五名大學生在去年八月對憲法提出挑戰,他們的申訴書認為,這些字眼太過含糊,並且會導致強迫改教的情況出現。
原訴人:變相強迫改教
首席法官希達亞特(A. Hidayat)在宣讀裁決時指出:「法院認為原訴人的要求,在法律上是毫無根據的,並因此拒絕受理這宗案件。」
希達亞特表示:「該條文說明,如果婚姻根據每種宗教及信仰進行,婚姻是合法的,並沒有違憲。」
五名原訴人之一的尤文斯(D. Yuvens)表示,他尊重法院的裁決,但是不會放棄挑戰這項法律的希望。
尤文斯在裁決宣布後向天亞社表示:「我們將研究判詞再決定下一步的行動。下一步的法律行動確實要視乎我們的討論結果。」
印尼教會協進會共同主席帕蒂(A. Patty)表示,他對法院的裁決感到失望。「為何國家要對某些人的權利作出限制?國家的角色是確保沒有矛盾的存在。」
宗教事務部的伊斯蘭教事務指導理事會成員馬赫哈辛(M. Machasin)支持法院的裁決,但承認跨信仰婚姻的問題仍然具有爭議。
馬赫哈辛向天亞社表示:「這需要選擇(一個宗教)。這可能會有壓力。」
印尼伊斯蘭教學者理事會主席沙伯拉(A. Saberah)也對法院的裁決表示歡迎,認為這是宗教對人權的一次勝利。他表示:「原訴人所申訴的是基於人權問題。但是它不能作為一種依據去判斷跨信仰婚姻。」
「我們認為宗教是非常基本的。它是超越人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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