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賭博足以致命
期數
3661
刊登日期
2014.04.18
作者
鄧耀祖
主曆
主曆 2014 年 04 月 20 日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報載兩各年齡分別是二十歲和三十四歲的青年因賭欠債而走上自殺路。前者的屍體在城門河撈起,而後者命喪於中環多層停車場。兩宗因賭而自殺的事件並未引起社會討論,似乎港人早已習慣賭仔尋死的新聞。
同日,明愛展晴中心聯同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向傳媒發表《賭‧死》賭博與自殺/謀殺意念的研究。港大研究了三千六百六百八十五位過去十年在明愛展晴中心接受輔導的個案。研究顯示當中七百二十分(兩成)表示有自殺意念;而二十二人(千分之六)更想過與家人同歸於盡。這批有自殺和謀殺意念的賭徒有九成是被界定為病態賭徒,他們參與賭場、賽馬和足球的賭博活動較沒有自殺和謀殺意念的賭徒為頻密,欠債六十萬元以上亦較其他賭徒為多。此外,失眠和無心工作亦分別是其他賭徒的一點八五倍和一點六四倍。
明愛展晴中心自零三年十月投入服務至今已有四位賭徒在戒賭輔導期間自殺身亡。他們剎那間的死亡除了帶給家人永久性的傷痛外,更打擊我們作為戒賭輔導員的士氣。畢竟,我們要接受問題賭博與自殺是息息相關的。我們每天努力做好戒賭輔導的工作,好像急症室的醫生們一樣,竭力幫助拯救前來求救的病態賭徒重建一個健康的人生。
是次研究亦顯示了這批有自殺和謀殺意念的病態賭徒當中有接近六成是二十歲前開始參與賭博。因此,香港特區政府必須立法提高合法賭博年齡至二十一歲,以保護青少年人避免過早參與賭博,成為病態賭徒。
兩條人命就這樣消失於香港的土地上,假若香港特區政府仍然無動於衷,拒絕立法提高合法賭博年齡至二十一歲,更多因賭而自殺或謀殺的事件將繼續發生。
• 作者為「提高合法賭博年齡至21」大聯盟召集人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