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筆容辭】無法監察的警權

期數
3710
刊登日期
2015.03.27
作者
孔令瑜
主曆
主曆 2015 年 03 月 29 日

去年五月,「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下稱「監警會」)換主席,由有濃厚建制背景的郭琳廣律師,頂替翟紹唐大律師,空降出任監警會主席。郭先生是廣西前政協及「香港廣西社團總會」副會長,報載該會的總會會長不單曾公開表態反佔中,亦曾登報譴責曾不滿警方處理「法輪功」團體的請願不當,而與警員發生爭執的林慧思老師。去年上任之際,有不少人權組織及議員,就已經質疑郭琳廣有明顯政治色彩,擔心會影響監警會的中立及公信力。

近年來,由於七一遊行期間市民經常與警方發生衝突,監警會不時會邀請主辦單位民陣及其他民間團體出席會議,了解公眾對警方安排的意見。監警會的成員,當時亦曾在會議間向民陣提出多項建議,包括邀請其秘書處成員出席民陣與警方的籌備會議,甚至主動提出,委員要親自出席七一遊行,視察警方的安排。遊行後亦會再就有關的安排分別與警方及主辦單位舉行會議。不少民間團體均獲邀請,出席會議並親自向監警會主席及成員表達我們對投訴警察制度的不滿和建議。

可惜,新主席上場之後,民間團體的聲音不但被忽略,在佔領運動進行期間,監警會不只一次拒絕民間的要求,前往佔領區視察警方的行動。去年九月二十八日,警方施放八十七枚催淚彈驅散示威者,飽受公眾抨擊,投訴不絕,其後亦流出了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在內部場合上,向同袍高呼「你們沒有做錯!」的片段;多名警隊高層亦先後在公開場合無視社會的批評聲音,處處維護警隊。警隊高層的強烈取態,必然會影響內部處理投訴的工作。監警會在此情況下卻沒有介入和處理,其沉默態度,實在令人失望。

監警會的職能和投訴警察的機制,多年來亦一直為人詬病。監警會全名是「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顧名思義,其職能只可以監察警方處理投訴的程序。所以在成立之初,就已經被譏為「冇牙老虎」。如果要真正做到監察警察的效果,監警會的權責有必要加強,並增加其調查的能力。前監警會委員張達明曾提出建議,可讓監警會在個別公眾關注的重大案件上,有主動調查權。但很可惜,新主席郭琳廣在回應有關建議時,卻認為目前的投訴由警察調查由警方自己處理,會更有效率,並「擔心」如果由監警會調查,可能會有反效果,而以目前監警會的資源和人手,當然亦沒法對大量的警察投訴作調查。當政府不願意下放更多資料,警方又持強烈的反對態度,加上主席又認為現行制度「行之有效」,缺乏改革的決心和意志,要改變目前警察自己人查自己人的情況,可謂困難重重。

在沒有改革之前,香港市民仍然耍繼續忍受警察的濫權,對警隊高層包庇下屬的情況,我們難道只可以啞忍嗎?香港警權之所以過大,警察可以隨意濫權,正正與目前不民主的政制有關。倘若特首和立法會由公開公平、全面一人一票普選產生,立法會取消了功能組別後,「公安惡法」必然會被廢除。換言之,當一個向市民問責、普羅市民有決定權的民主制度建立後,人權必定彰顯,警權必定被限制。相反,在一個獨裁政權底下,人權必定不受保障,警察自然就成為當權者打壓人民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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