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的政治「檢控」和「不檢控」

期數
3730
刊登日期
2015.08.14
作者
孔令瑜
主曆
主曆 2015 年 08 月 16 日

去年十一月,時任沙田分區指揮官朱經緯,被拍到在旺角佔領區用警棍毆打途人後頸,場面為傳媒攝錄所得,片段廣為流傳,令公眾嘩然。事隔超過半年,朱經緯如期退休,警方的調查工作未有下文,處處顯露其偏頗包庇之處。相反,有市民在事後曾多次致電朱,希望表達自己想法,卻被警方立即檢控。警方對於市民在一般遊行示威中的檢控,有時執行得非常嚴苛,窮追猛打,對於一些他們沒有實際證據,卻會濫用檢控程序,阻嚇示威者。這令人質疑司法程序已經成為政治打壓的工具。

自佔領結束後,示威者一而再遭強加罪行而被檢控,如早前致電朱經緯的三名男女因不斷打電話被捕,粉筆少女因涉嫌刑事毀壞而被拘捕;去年在中聯辦外焚燒白皮書的學子們亦以阻差辦公為由被預約拘捕;去年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於七月出席城市論壇後,被控普通襲擊罪。雖然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但律政司卻要求申請覆核判決,結果裁判官改判他普通襲擊罪成,罰款三千元。足見當權者欲以執法為名,行打壓之實,意圖以白色恐怖令異見者噤聲。事後梁國雄在庭外指出,如果他是有罪,以警棍毆打市民的朱經緯亦應有罪。同理,在佔領期間,七名警察向被捕人士非法使用武力,拳打腳踢示威者曾健超的「黑警」,亦應有罪。可是,七名警察的案件卻一直因為警方拒絕公開涉案的警員身份,雖然被捕卻沒有進行檢控,令曾健超被迫透過司法覆核方式處理。

此外,根據《立場新聞》在上月搜集到的資料顯示,有166名與佔領相關的被捕者進入司法程序,其中最少有105人已有結果。這105人當中,有59人被定罪或要簽保守行為,另外45人無罪,1人在等候審訊期間死亡。59人中,認罪和被裁定罪名成立的共有45人、要簽保守行為的共有14人。而無罪的45人,當中有20人被裁定罪名不成立,24人獲撤控,另有1人被警方申請兒童保護令接管,但被拒。由於不少佔領相關的案件,最後都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守行為了事,有人權律師就擔心,「不提證供起訴,守行為」的做法,會成了警方阻嚇被捕者的手段。他們認為,若情況不足以檢控,警方可發警告信,而毋須濫告。

眾所周知,香港投訴警察的制度是形同虛設,警察投訴科沒有實質效用,因是「自己人查自己人」,而監警會是「無牙老虎」。朱經緯一案已暴露出公僕執法偏頗,玩弄程序,明目張膽挑戰法治的做法。面對警隊傲慢的舉措,監警會卻無實權監控,警方以「補充資料」,「諮詢法律意見」為理由,一味拖延回覆監警會,而監警會亦似乎沒有能力招架。

警方不惜自毀專業中立形象,只會進一步重挫公眾對警員奉公執法的信心,更令人質疑警方有否能力履行公義,一視同仁,將犯錯同僚繩之於法。此等劣況若不盡快糾正,將重挫司法機關的威信及公信力。警方以公權力自我頒發免死金牌,任意「政治檢控」和「政治不檢控」,影響日後市民對執法人員及司法制度的認同。期望司法機關可秉持執法者應有之義,透過公平公正的法律程序,挽回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切勿親手埋葬香港珍而重之的法治精神。

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www.hkjp.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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