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如明鏡不惹塵

期數
3732
刊登日期
2015.08.28
作者
譚錦榮
主曆
主曆 2014 年 05 月 11 日

聖佳蘭在她與主耶穌的親密關係中,為我們提供了一種靈修的經驗,傳統上稱為「明鏡靈修」。這是從她寫給布拉格聖依搦斯的信件中,體會到這靈修的歷程:凝視、想念、默觀、效法。這可說是方濟靈修的「聖言誦讀」:「凝視」那被釘在十字架上的耶穌、並擁抱你在祂身上注視到的愛;「想念」耶穌為我們所做的一切、並反思自己如何參與祂的生命,為能以愛、寬恕、治療他人;「默觀」主耶穌,使我們能走出自我、選擇謙遜之路而空虛自己、充滿天主的恩寵為能服務他人;「效法」主耶穌與世人共處,因為我們並不是逃離世界而尋找天主,反之是在生活中經驗天主的臨在。因此,這份愛是具體而真實的,並非一些概念。這是在我們願意將生活完全交托於這位被釘的熾愛者時,我們才能更深入地體會到生活中所發生的一切均能使我們歸向天主。因此,我們要保持心靈的平靜與潔淨。

在本主日的福音中,主耶穌提醒我們:「你們都要聽我,且要明白!不是從人外面進入他內的,能污穢人,而是從人裏面出來的,纔污穢人。」(谷七14—15)這裏所指的除了是猶太人有關潔禮的傳統外,也是指向當代的我們!為猶太傳統,「污穢」所包含的「不潔」除了是指不潔的手外,亦指出這「不潔」不適於對天主的崇拜及其他神聖的活動。雖然,梅瑟法律中包含了如何分辨潔淨與不潔及如何面對(參考肋11—15);但是,主耶穌卻提升了整個「聖潔」法律的意義。其實,在舊約中,先知們早已譴責了那些只著重外在的儀式及敬禮,而指出真正的污濊在於罪惡的行為:「以色列家族住在自己的地域時,以自己的品行和作為玷污了此地」(則卅六17)。主耶穌放棄了一切「聖潔」法律,而指出將在祂內使一切達致完成。

主耶穌指出唯一使人「不潔」的是控制人的罪惡,這些邪惡的傾向及行為均發自人的內心,若人心充滿這些「不潔」的動機,人便很容易與天主距離加深、且不願意接近天主!因此,祂為我們列舉了十二種「不潔」的思想及行為:「邪淫、盜竊、兇殺、姦淫、貪吝、毒辣、詭詐、放蕩、嫉妒、毀謗、驕傲、愚妄」(谷七22)。前六項在原文中是眾數的,所指的是有關罪惡的行為;後六項在原文中是單數的,所指的是有關內在的傾向。若論嚴重性,人很多時候均會受內在傾向的影響而付於行動,而一般人較容易遇上的挑戰便是:嫉妒、毀謗、驕傲。

「嫉妒」就是苦澀地注視著別人的擁有潛能、專長、物質財富。試想想:我們在生活或許會因為「嫉妒」別人而忘記了真理、公義!我們很多時候會為自己的行為添上一個美麗而合理的意義,但背後卻全因為內心的「嫉妒」。「我沒有的,你也不可能擁有!」這是否很多人內心的掙扎!除此之外,因「嫉妒」而來的便是「毀謗」。「毀謗」等同「誹謗」,包括所有形式的言語辱罵,如:流言蜚語、侮辱中傷。其實,這也成為了今日社會的一種風氣:只要取向不同,便不斷用言語傷害別人;不求了解真相,只求保護自我的價值。因此,言語便成了「殺人的兇器」,殺害的可能不是肉身,卻是別人的尊嚴、自我價值、生存的空間!然而,最嚴重的人性軟弱是「驕傲」。你可曾聽過:「為我,沒有不可能的事!」這不單是出自一般市民的口,亦不只是出自一些信眾的口,卻是出自一些獻身修道人的口!這也就是說:我們每一個人的心底深處都有這份「驕傲」的劣根性,我們或許渴望藉著成就而受別人的讚賞、或許自我陶醉於個人的成功而渴望建功立業?因而,「驕傲」使我們建立了一套自我封閉的價值觀,並將自己埋藏於自我封閉的城堡中;如此,在人際關係中便會很容易出現一些自卑、憤怒、排斥等現象,使人陷於更大的迷茫、更易於跌入罪惡的深淵!

面對這一切,我們惟有藉著主耶穌愛的洗滌,才能得到生命的更新。這就是從內心渴望天主,藉著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傾流的至聖寶血,洗滌我們的罪過。因此,我們應培養一份恆常而持久的靈修操練,使我們能在生活中常注視著生命之源的主耶穌基督,以祂為生活的動力及中心,好能將一切歸光榮於祂,如同聖佳蘭所言:「將我的靈魂放在光榮的光輝之中,將我的心靈放在那位神聖本體的真像中,藉著默觀生活,使我們完全改變,成為天主神聖的肖像」(聖佳蘭至聖依搦斯第三書信)。因此,我們的生活不只是憑個人努力而成功,反而是全心信靠天主,藉祂的聖寵為完成天主神聖的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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