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提名抗篩選
「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於五月六日舉辦第三次商討日,二千五百多個參加者選出六月二十二日全民投票的三個候選方案,當中以學界方案支持者最多,有一千多票,真普聯方案則有四百多票排第三。三個候選方案得票雖有差異,但都不約而同以公民提名為主幹。公民提名是指凡是登記選民都有資格提名代表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當某人獲得特定數目的聯署,即可成為候選人參與選舉。
這次結果並不令人意外,其實早在今年元旦日的全民投票,有六萬多市民投了票,當中接近九成五人支持「行政長官提名程序應包括公民提名元素」,而去年十二月本會與香港天主教大專聯會合辦的商討日(二),有接近八成五出席者支持公民提名。為何香港市民會支持公民提名?其實自去年開始醖釀討論政改和佔中運動時,已有些來自中央和建制派人士表示候選人要「愛國愛港」、「不能與中央對抗」,企圖以不合理條件限制不同意見者參選,想以超高門檻扼殺部份人的參選機會。故港人即使有了平等的投票權,但實質上還是沒有真正的選擇。面對這樣的政治壓力與不合理要求,惟有公民能有直接提名候選人的權利,才可保證將來普選行政長官時的候選人包括了香港市民所屬意的候選人。
三個方案出爐後,有議員、學者和政治團體批評這是篩選了「溫和方案」,令六月二十二日全港電子投票缺乏真正選擇,欠缺公信力。作出這個批評的人,其實是混淆了「公投」和「公民授權」這兩個概念,「和平佔中」其實是一場爭取民主政制的運動,目的是爭取一個符合國際標準的普選方案,這不單只是指一人一票的投票權,而是在提名和參選過程中亦要普及而平等,讓港人有真正的選擇。認同這理念的人經過一連串的商討,繼而選出他們心目中的三個方案。而六月二十二日的全民投票日是旨在取得民意授權的全民投票日,而非真正的公投。但六月二十二日的投票日對爭取一個沒有篩選的普選卻是非常重要,因為要取得一定的投票人數,這個方案才有認受性和公信力,才有足夠的力量和中央政府爭取一個符合香港市民意願的普選方案。
「建立法定的政治機構,為全體公民無分彼此地提供日漸改善而又有成效的機會,俾能自由而積極地參與制定國家基本法律、管理國家政務、確立各機關的職能範圍,以及選舉執政人員,均為完全符合人性的事。」(梵二《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1965年,74、75節)天主教香港教區的「緊急呼籲」亦指出,香港市民不能實質地參與選舉政府首長及市民的參政代表,肯定地造成對基本公民權利嚴重而持續的不公義和侵犯。作為教友,我們怎樣回應信仰的呼籲,在地上建立天國?作為一個香港市民,如何使香港社會更加民主、自由及尊重人權?讓我們在六月二十二日投票,選出我們屬意的方案,為自己為下一代爭取更好的未來。
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www.hkj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