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規範宗教界

期數
3665
刊登日期
2014.05.16
主曆
主曆 2014 年 05 月 18 日

(天亞社編輯)據《中國新聞社》五月五日報導,中國民政部、國家宗教事務局四月三十日發出《關於規範宗教界收留孤兒、棄嬰活動的通知》,其中規定不得強制收留的孤兒、棄嬰信仰宗教。

該份通知指出,宗教界收留孤兒、棄嬰活動應遵守的基本原則和享受的扶持優惠政策,適用於鼓勵和規範宗教界從事公益慈善活動的意見(國宗發〔20126號)。

當局稱,近年來,宗教界在孤兒、棄嬰救助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監管不到位、撫育不科學、教育無保障等問題。

通知亦要求這些宗教界的孤兒院要有相對穩定的人力、財力資源,要有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準的制度,具備兒童健康成長必需的撫育、教育等條件。

具備上述條件的宗教界興辦機構,應申請與民政部門合辦,並嚴格按照雙方簽訂的合辦協議,加強日常管理,強化撫育責任,依法依規開展活動。不同意與民政部門合辦的,要主動向民政部門提出代養申請,簽訂代養協定,明確責任,加強業務指導和規範管理。宗教事務部門要配合民政部門做好宗教界的工作。

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及宗教界興辦機構,兩部門要提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指導和幫助其改善基礎設施和收留條件。

據《僑報網》引述《中國民族報》早前報導,目前中國共有民間收養機構八百七十八家,共收養九千多名孤殘棄嬰,約為政府主辦的孤兒院收養孩子數量的十分之一。有宗教背景的民間收養機構,則有五百八十三家,佔整體民間收養機構百分之六十六。

該報導形容為「中流砥柱」的宗教團體收養機構,包括天主教的「河北黎明之家」、伊斯蘭教的「銀川穆斯林孤兒院」、佛教的「河北弘德家園」、基督教「河南許昌以琳孤兒院」。報導又指出,由於棄嬰收養事業不同於一般的社會工作,需要更大的耐心與愛心。這也是宗教背景的機構成為民間收養力量核心的根本原因,並以黎明之家為例,創辦廿五年來,修女們以生命相托,護佑著孤兒。

• 來源:《中國新聞網》及《僑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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