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筆容辭】效法玩弄法律 香港人權堪虞

期數
3734
刊登日期
2015.09.11
作者
鍾炳霖
主曆
主曆 2015 年 09 月 13 日

眨眼又是九月十四日聖十字架節,去年這天我們黑布遊行,抗議中央政改落三大閘,玩弄規條使港人應有的普選權成虛假。

本月初一宗佔旺期間十七人藐視法庭案,由於律政處未有依限期向法庭呈交「聆訊日期通知書」,法庭立即放人。佔領人士鄭錦滿形容今次「『實質公義』在香港已蕩然無存,唯有在法庭仍保存少許程序公義」。佔中後不斷的濫捕濫告,兼縱使判罪後律政處仍要覆核判決,至不加重刑罰不罷休,聽鄭此言更心有戚戚然。何以保障港人的司法公義猶如命懸一線?

香港執法機構玩弄法律,在不斷的濫捕濫告之下已昭然若揭,並隱隱覺得欲趨向與內地的司法水平看齊。有人說治亂世用重典,但在刑罰理念上已乖離相應刑罰施之於相應罪衍,對被罰者不公;再說是否亂世,及應否予判罪和刑罰以如此的權宜,司法界中人亦大不認同,否則不會出現法庭屢屢放人的現象。

內地司法水平怎可效法?中國憲法屬黨國體制,有別於權在人民的憲政體制,黨國體制使法為黨用,最終立法目的為保障黨的領導,黨騎在人民頭上。毛澤東、陳伯達、胡喬木和田家英於一九五四年定憲法首稿,唯是四人均非憲學出身。幾年前曾被共產黨中央噤聲的老黨員史學家辛子陵揭露了毛澤東在制憲時對憲法的態度,他引述毛說:「我們有不少同志,就是迷信憲法,以為憲法就是治國安邦的靈丹妙藥,企圖把黨置於憲法約束之下。我從來不相信法律,更不相信憲法,我就是要破除這種憲法迷信。國民黨有憲法,也挺當回事,還不是被我們趕到了台灣?我們黨沒有憲法,無法無天,結果不是勝利了嗎?」

中國憲法雖經四次修憲,最近人大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仍申明中國共產黨一黨執政的合法性,稱中國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堅持將黨置於法之上。

中國多方玩弄法律,只於浙江強拆十字架為例,便可見一斑。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訂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及「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浙江政府以「三改一拆」(改舊廠房、舊民居房、舊村落建築和拆除違章建築)名義,目的是拆除全省教堂上的十字架及個別違章宗教建築,但一直沒有法律依據。全省無論哪裡,在山邊、在地上、種種式式,即使證件齊全的教堂約共二千多十字架均逃不過被強拆命運。原來,在「五進五化」的政策透露:政策法規、健康醫療、科普文化、扶持幫困、和諧創建等均要引進教堂;宗教要當地語系化、管理規範化、神學本土化、財務公開化、教義適應化。如此大動作的措施,陳日君樞機斷言,這絕非只是省幹部的所為。實質上在宗教自由的憲法下,引用種種悖於憲法的行政法規將基督宗教煎皮拆骨,使教會成為政府維穩,配合習近平「中國夢」的工具。

國安法雖只在內地實施,但已對一些在中港兩地活動的港人起示警作用,變相威嚇著他們在港的言論自由與舉措。香港人權雖然受基本法的保護,但最近律政司與警隊吹起濫捕濫告的風潮,法庭雖能強守程序公義於一隅,難保個別人士看風駛裡;,案情與律政處控罪不符也曲折配合控罪,甚至不惜鬧出笑話也在所不計。沒有法規列明的辱法「權宜」也尚且如此,一旦香港23條立法,香港人權將更堪虞。此時更覺保立法會的否決權的重要,對被視為立法會選舉前哨戰的區議會選舉更不可掉以輕心。

 

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www.hkjp.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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