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簡化婚姻無效程序
(綜合梵蒂岡電台訊)教廷新聞室九月八日介紹教宗方濟各的兩道手諭,宣布教會簡化婚姻無效訴訟程序,並指程序是要拯救人靈,而不是贊成解除婚姻。
兩道手諭《主耶穌溫和的審判者》(Mitis Iudex Dominus Iesus)和《溫良與慈悲的耶穌》(Mitis et misericors Iesus),內容涉及天主教拉丁禮教會法典及東方禮教會法典中,關於聲明婚姻無效訴訟程序的改革。上述改革安排由教宗早前所成立的特別委員會所草擬,並將於十二月八日慈悲禧年開展之日生效。
教宗強調,伯多祿的繼承人懷著拯救人靈的心腸,向主教提供這份關於婚姻無效訴訟的文件,教宗指出,婚姻是「基督徒家庭的基點和起源」,因此頒布手諭的目的並非贊成解除婚姻,而是希望加快有關審理程序。
教宗亦關心那些渴望令自己良心平安,卻因陷入不能圓滿度基督徒生活的狀況而打消了求助教會司法機構這念頭的信徒。去年在以家庭為題的世界主教代表會議上,與會主教要求使「有關程序更迅速可行」,以免期望澄清自己狀況的信徒反而更加疑惑。
手諭表明,審理婚姻無效案的工作仍然是依循司法途徑,而非行政途徑,好能「在最大程度上維護神聖婚姻關係的真理」。而為加速有關進程,手諭指對婚姻無效案的成立與否,只會作一次判決,不是以往的兩次。
教宗又指出,在婚姻無效的訴訟中也存在「缺乏信德的因素」,導致佯裝同意或違背意願的錯誤決定。他說,教區主教是地方教會的法官,主教必須設立法庭,教區無論大小,主教都不可將審理婚姻訴訟的職責完全交託給公署辦公室代辦。
手諭指出,倘若婚姻無效案被告一方有明顯論據的支持,便需要增加一份較短的程序文件來補充現有生效的公文程序。而為保護婚姻不可拆散性的原則,主教應負起法官責任,比對婚姻無效訴訟案與簡式程序。
教宗在手諭中恢復了向教省主教上訴的傳統,以此體現「在教會內共議精神的特殊標記」。同時敦促各主教團必須懷著使徒的牽掛心腸臨在信徒當中,尊重主教在各自教會管理司法權。
教宗亦強調,訴訟程序應是免費,因為若教會在與救贖人靈有如此緊密關聯的課題上,能向信徒顯示慷慨母親的面容,也就能彰顯出基督對眾人無償的愛。此外,婚姻無效訴訟案仍可遞交羅馬聖輪法院上訴,以尊重極古老的司法原則,加固伯多祿宗座與地方教會之間的密切聯繫。
教廷新聞室於八日的記者會上,被問及地方教會何時實施有關改革,草擬手諭的委員主席、聖輪法院院長品托蒙席(P. V. Pinto)指出,部份教區或需要更多時間作準備,以尋求收費以外的其他財政來源,因為平信徒教會司法人員並非無償服務。不過,他指新安排沒有追溯效力,而任何於十二月八日或以後所作的判決皆依循新程序;若雙方同意,亦可免除自動上訴安排。
宗座法典條文解釋委員會主席科科帕爾梅里奧樞機(F. Coccopalmerio)也是該特別委員會成員,他指手諭雖取消自動上訴的安排,但不代表要剝奪其中一方的上訴權利。
該特別委員會及聖輪法院成員班蒙席(A. Bunge)指出,新措施旨在更好地治愈教會內受傷的一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