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筆容辭】架在頸上的境外NGO管理法

期數
3737
刊登日期
2015.10.02
作者
集 思
主曆
主曆 2015 年 10 月 04 日

中國擬制定《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下稱草案),加強規管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的活動。目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完成對草案的二審及公開諮詢工作。雖然有指基於海內外強大的反對聲音,可能擱置草案,但難以證實這消息的真偽,令人擔憂草案有機會隨時被通過。

不少在國內從事扶貧救災、教育、慈善、社會服務等工作的本港團體,皆對草案憂心忡忡。對目前在國內從事不同服務、培訓和交流活動的本港和海外教會團體,草案也是頭上的一把刀。草案存在的問題包括:

首先,其條文措辭含混、涵蓋面寬闊。例如:沒有指明涵蓋甚麼類型的組織和何謂「活動」,再加上連臨時活動也作出規範,令很多活動都可包括在內。由慈善、經濟、文化活動、學術交流會議,到體育比賽、朝聖、和國內教會的交流,都可被稱為「活動」而受到限制。其中,草案第五條特別列明,境外非政府組織「不得非法從事宗教活動或者非法資助宗教活動」。但何謂「非法」,定義含混,加上國內地下教會被當局視為非法,令人擔憂日後若碰上敏感時刻或政府須收緊政治空間時,香港教會團體和地下教會的交流在這法律下,將更理所當然地被視作「非法」。

另外,草案最令人詬病的是,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登記管理機關竟然是公安部門,而不是民政部門。這反映出,政府當局是從國家安全去看待境外組織,對這些組織只講求規管,而不是實踐出法治的意義在於對不同的群體和個人有更好的保障。根據草案,公安部門甚至可對組織進行年度檢查、進入辦公室和活動場所檢查、查封資料等,連臨時活動也要向他們申請許可才能開展,並須於臨時活動結束後,把活動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報送他們。公安部門對這些組織的審查可伸展到每個層面,且被賦上了「依法」之名,令這些組織的私隱和自主性將在所謂的「法治」之下,被非法剝奪,這是極度恐怖之事。

除此,繁瑣的登記程序和各種嚴格的規範,令這些境外組織難在中國進行登記。但草案基本上又禁止未經依法登記的境外非政府組織資助國內的民間組織或和他們合作。所以,這草案不僅打壓了境外的組織,更是對國內民間團體的重大創傷,完全切斷了他們的資金來源,或令他們可獲得的資助大幅減少。一直以來,很多國內的非政府組織在環保、衛生、對貧病弱者的扶助、社區服務等方面,都做得十分出色,幫助政府解決不少社會問題。可惜,他們將面臨極大的生存危機,這也是對中國社會發展的極大創傷。如果境外非組織須在中國登記,才可和國內民間團體合作,這樣日後香港教會團體要和國內教會團體合作或作出資助時,又會否被視作非法?這著實令人擔憂。

香港教會團體和不同民間團體,肩負了本港各種社會服務、醫療、教育服務,促進了社會的進步。教會的社會訓導也肯定公民社會的重要性,並指出國家應幫助社會內各團體或個人自由地進行各種活動,導向大眾福祉。我們希望中國政府當局能放棄敵視態度,撤回草案,並幫助這些組織更好地貢獻社會。

 

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www.hkjp.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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