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筆容辭】為何城規會近年屢遭挑戰?

期數
3705
刊登日期
2015.02.20
作者
葉寶琳
主曆
主曆 2015 年 02 月 22 日

早前城市規劃委員會發生兩件事件,讓公眾進一步思考城規會的權力、問責性和社會角色。

二月四日,城規會在最後一日聽取公眾對新界東北發展計劃的意見時,遭受影響村民和市民抗議,因為他們原本提交了超過一千三百份申述,但最終只獲安排三百多個名額表達意見,期間一名前往示威的大學生被推撞而倒地受傷,涉事者竟是規劃署高級城市規劃師。同日,代表地產商利益的地產建設商會因不滿城規會就旺角、灣仔等四個分區大綱圖設建築高度限制,申請司法覆核,獲高等法院裁定勝訴,城規會須重新審議。法官指城規會委員缺席會議,沒充分考慮發展商意見,並不公平。

究竟城規會是甚麼?為何近年遭到愈來愈多的質疑和挑戰?城市規劃委員會(簡稱城規會)與一般由行政長官委任的諮詢委員會不同,是根據法例成立的法定機構。由於不屬於政府體系,故不如政府部門直接受立法會監察及制衡,卻擁有較一般部門更多的決策權協助政府執行行政程序,委員全由政府或特首委任,其大會和小組都是由官員出任主席,除了由特首委任的非官守委員外,亦有政府部門代表出任委員,可是議事程序不公開,卻決定了涉及千億公帑的城市規劃事務。

香港每一個區和土地的發展都須按分區計劃大綱圖而行,因此商地不可建住宅、農地不可建屋、有些土地會有高度限制等,目的都是為了平衡不同土地的發展,如有任何市民想就此改動,就必須經城規會申請。即是,城規會有權力把一塊平價的農地變成可建豪宅的用地,點石成金。

舉個例子,政府在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計劃的四千平方米換地安排中,表示擁有四千平方米土地的地主就可申請換地發展,所以只有大地產發展商或坐擁大幅土地的原居民才能擁有這麼大的土地,本來無發展潛力的土地就可換到可建私人住宅的土地。所以「原址換地」是用了公帑做基建,令地產商可以將賤價囤積得來的農地,補補地價便能開發建豪宅。故此城規會在地產霸權的運作上絕非閒角,換句話說,城規會程序絕對可以左右地產霸權的分佈,是政府重要工具。

在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計劃的諮詢中,城規會收逾五萬份反對意見而贊成者僅得七個,民意如此懸殊,政府好應重新審視發展計劃,可是城規會卻表示公眾申述和提供意見對城規會最終通過規劃圖與否並無任何決定權力,僅僅為城規委員參考之用。視民意如無物,而近三個月的申述過程也只是行禮如儀。城規會不受申訴專員公署監管,公眾投訴無門,卻有權決定數而千億計的發展計劃,這豈能公平?

另外,法庭就地產建設商會的司法覆核判詞中亦說明,城規會委員在開會當天才收到商會的專家報告,沒有足夠時間消化,加上開會時間太長,令委員感到疲倦,在商會滙報時有多於一名委員缺席,質疑他們是否充分理解商會的意見,程序不公平。會議成員在議事期間時有出入會議室,有人未有全程參與,到議題表決時卻投票如儀,對如此通過的決定具有法律效力表示質疑。

「有些國家需要改革一些不正義的結構,特別是他們的政治機構,為能以民主和共同參與性的政府來代替腐敗,獨裁及權威性的政府。」(《社會事務關懷》通諭#44)民主除了在政制外,城規會也必須民主化,面對公眾問責。

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www.hkjp.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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