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規定宗教社團

期數
3705
刊登日期
2015.02.20
主曆
主曆 2015 年 02 月 22 日

(天亞社訊)中國宗教事務局二○一五年其中一項工作要點,就是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院校開立銀行結算賬戶,不得將公共資金納入個人賬戶。教會神長對此多認同有此需要,不過也有教會觀察家擔心此舉會讓政府干涉教會自主。

宗教局和中國人民銀行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聯合下發《關於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院校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有關事項的通知》,進一步明確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院校開立銀行賬戶相關政策。

該《通知》明確要求宗教活動場所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時,應出具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以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頒發的宗教活動場所登記證。

同時,文件還要求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院校應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不得公款私存。

為進一步加強監管,《通知》也要求在開戶後,應及時將賬號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各商業銀行、宗教事務部門應指導、協調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院校參加銀行結算賬戶年檢。

身兼四川天主教神哲學院院長的南充教區陳功鰲主教認為,《通知》文件是為了規範宗教活動場所及宗教院校的財務管理,「便於管理,加強監管力度,使教會財產受到保護」。

他對天亞社說,教區和修院分別於一九八二年和八四年建立銀行帳戶,現在都是各自自主管理。

江蘇省蘇州教區徐宏根主教相信,宗教局此舉顯然是認識到宗教場所及院校的經濟管理,「存在著一定的問題或者管理機制上漏洞」。蘇州教區和小修院在八、九十年代已開有賬戶。

此外, 山西省新絳教區武俊維主教說,宗教場所和院校開設賬戶非常需要,據他所知現在絕大多數的教區和修院都有獨立賬戶,用在轉賬或政府的撥款資助;而其教區約在七年前已開立了賬戶,方便不能付現金的租房戶。

武主教相信宗教局的要求主要是針對當地的寺廟,因為他們有更多的政府撥款和功德箱收入,財務問題也較為混亂,設立銀行賬戶一方面是為了方便,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為了監管和防範貪腐。

觀察家:或干涉教會自主

關注中國教會事務的林瑞琪博士認為,國家整頓財政是合理的,但擔心此舉或會讓政府干涉教會自主。另外,他還憂慮國內宗教團體無法成為法人,難以確立神品可管理教區財務,那麼「由誰代表管理財務?」

這位香港教區的聖神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說,過去中國教會無規定,由誰管理教區或教會團體的財務,沒有財務委員會,有權作主和有話事權的人,就會成為管理人。「雖然有些地方是由主教管理,但也有落在有影響力的教友,或主教親戚手裡。」

他向天亞社解釋,有些主教不方便走動,所以有時會讓較熟絡的親人代為管理,譬如掌管印章,以便辦理教會的財務,但當主教病了或去世了,教區財務就會有機會落在那些親戚手裡,這也是導致教會財務混亂的情況。

據悉,在華中某教區,政府雖然承認當地的宗座署理為合法神父,但不讓他管理財務,由擔任愛國會主席的神父負責。另外,去年十一月,長沙教區修女被外教會計扯頭髮受傷事件,亦牽引出擔任愛國會主任的教友,被指管理教區財務欠缺透明度。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