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廷禮儀部頒布新規則

期數
3705
刊登日期
2015.02.20
主曆
主曆 2015 年 02 月 22 日

(梵蒂岡電台訊)教廷新聞室二月十日舉行記者會,介紹禮儀及聖事部制定的《彌撒講道規則》。《規則》長一百五十六頁,按教宗方濟各的指示撰寫,旨在幫助司鐸準備彌撒講道。

教宗在《福音的喜樂》勸諭中指出,「彌撒講道必須精簡,不可像演講會或授課」。他在聖瑪爾大之家的清晨彌撒講道,也為撰寫《規則》的工作開闢了一條道路。

教廷禮儀及聖事部回應二○○五年以聖體聖事為題的世界主教代表會議的邀請,以本篤十六世《愛德的聖事》勸諭為依據著手這項工作。

頒布《規則》的目的,首先為司鐸提供有效的幫助,為將臨期和四旬期,以及在有非天主教徒或平常不參與彌撒的教友出席慶典時的情況,作出實用說明。

教廷禮儀及聖事部部長薩拉樞機(R. Sarah)和副秘書長馬喬尼神父(C. Maggioni)二月十日介紹這份新文件。薩拉樞機首先表明:「需要有相關的培育,不僅是知識上的,也要有靈修培育,因為宣講天主光靠言語還不夠。彌撒講道必須表達出司鐸的生活,他與天主建立的持久關係。彌撒講道是在祈禱中準備好的。若一位司鐸說的實在是他所生活出的,那我敢肯定,人們一定會聆聽。」

談到彌撒講道的長短問題,薩拉樞機說:「我認為,彌撒講道的長短可依據所生活地區的文化而定。顯然,在西方社會若超過二十分鐘就顯得太長;可是在非洲,二十分鐘還不夠,因為人們從遙遠的地方來聆聽天主聖言。」

薩拉樞機也談到,在準備彌撒講道時利用圖像、傳說和故事的重要,因為這樣能有助於抓住人的想像力,使宣講更具吸引力。

馬喬尼神父則著重於在特殊情況下平信徒的宣講。他說:「教會法典也規定了在教堂、在祈禱所的宣講,這種宣講是教授要理、演講會的一種形式,而不屬於禮儀範圍。教會法典對此已作出明確的區分並定出規範,細節則由各主教團制定。《活於奧跡的教會》(Ecclesia de mysterio)訓令規定,在某些場合,例如在培訓日、病人日,平信徒可以在一個教堂為當日的主題提供見證,但不能取代彌撒講道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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