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愛元朗陳震夏中學

刊登日期
2015.02.13

(本報訊)明愛元朗陳震夏中學一月十五日舉行教師專業發展活動,邀請香港政策研究所的陳德恆(圖)到校主持「學校的法律風險」講座。

陳德恆席間以幽默風趣言辭向教職員講解學校與法律的基本概念及注意事項,並分享過往曾處理的學校法律問題。他首先釐清不少學校法律的基本概念,例如坊間普遍誤解「校方」一詞,以為只代表校長;但「校方」實際是指學校的所有成員,不只校長一人。陳德恆又闡明教師最關心的法律問題,包括教師上下班期間發生交通意外,是否受學校購買的保險保障;或教師未曾接受過急救訓練,若學生遇事時應否施行急救等。

陳德恆亦引用不少香港學校發生過的意外索償事故,來提醒教師注意自己的角色,他指出:「老師就是學生在校的監護人,其角色等同父母,老師的工作均應以學生的利益為大前提。」因此,教師須如父母般照顧學生,讓學生得到全面的關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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