謙卑力盡先知職
教會參與社會事務,一般分僕人與先知兩種職責。胡振中樞機在《邁向光輝的十年》牧函中謂:「透過僕人角色,我們直接服務有需要的人士,為『社會的受傷者包紮傷口』。透過先知角色,我們致力消除『使人致傷的種種社會原因』。我們當指陳時弊,特別指陳社會結構及政策所隱含的不公義,呼籲悔改,走合乎人性尊嚴的道路」(6.1)。不少教友樂意當僕人,如做義工探訪老人院、派飯給露宿者等,卻不願做先知。究其原因,總歸如下:先知要批判社會現狀,必然涉及政治,而參政者常不夠謙卑。而且已有團體負責社會事務,我等可專務靈修、做僕人。此等見解,委實有誤。
先知要有先知的修養。所謂做先知,就是「以『言語和生活的見證』去宣講基督」(《天主教教理》,905),並「針對社會及教會內的政策和一些牽涉公義問題的事件,積極作出回應」(《邁》,6.3)。先知要宣講的話,不是個人政治見解,而是上主要他宣講的話。因此先知必須謙卑,常常祈禱,與主關係密切。觀乎《舊約》眾先知,都是上主的僕人。因此先知與僕人兩職,本不對立。若你認為做先知乃為出風頭,因此只願當僕人,那請問問自己:是否真的理解何謂先知?是不想出風頭,抑或是逃避責任,對不公不義視而不見?是謙遜,或是缺乏道德勇氣?或曰:我性格較內斂,不善辭令,不適合。先知約納生性膽小,逃避上主。但其在魚腹反省後,毅然回應聖召,到尼尼微城宣講正道。主不是說過:「你們不要思慮怎樣申辯,或說甚麼話,因為在那個時刻,聖神必要教給你們應說的話」(路十二11)嗎?
或曰:現今參政者常互相謾罵,實在不願加入其中。謾罵固然無謂,然斥責罪人與罪惡卻是應有之義。雅各伯譴責為富不仁者:「你們在世上奢華宴樂,養肥了你們的心,等候宰殺的日子。」(雅五5)耶穌也痛斥偽善者:「你們好像用石灰刷白的墳墓;外面看來倒華麗,裏面卻滿是死者的骨骸和各樣的污穢。」(瑪二十三27)我等當學習基督,斥責罪人,使他等覺醒,深究己過,痛改前非,與主修好。「天主……看到他們離開自己的邪路,遂憐憫他們,不將已宣佈的災禍,降在他們身上。」(納三10)此乃為彰顯仁愛。見人行不義而保持沉默,乃逃避責任,默許罪惡,甚至是間接導人向惡。一九八九年「六四慘案」後,湯漢樞機(時為神父)指出,耶穌教導我們不得以暴易暴,但不等同要縱容罪惡。那時湯樞機大聲疾呼:「對近日一小撮當權者血腥鎮壓和平示威者的暴行,我們必須予以嚴正及公開的譴責。」
教會固然有分工,然「專注某工作」不等於「只做某工作」。本身專注夫婦培訓,也應關心民主運動;本身負責培育青年,也該爭取社會公義。同樣,本身負責社會事務,也當關心堂區工作。教會各成員該相輔相成、共融團結,不應各自為政、離心離德。更何況社會公義涉及整個社會所有範疇,有誰可以說「事不關己」?教宗方濟各在勸諭《福音的喜樂》中給了答案:「無人可以認為自己得到豁免,不用關心貧窮人與社會公義」(201)。我等皆應緊記上主訓誨,遵從慈母教會之訓導,善盡先知職務:「履行正義,愛好慈善,虛心與你的天主來往。」(米六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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