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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撒獻儀
湯漢樞機業已批准,彌撒獻儀之最低金額,由目前港幣五十元正(自二零零六年二月一日起生效),調整至港幣壹佰元正,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信徒給獻儀為按自己的意向獻彌撒,不但為教會有益,而且亦因奉獻而參與教會照顧聖職人員和支援教會的工作(天主教法典946條)。
教會誠懇地奉勸司鐸們,即使未收任何獻儀(或只收到比規定的金額較低的獻儀),仍應按信徒的意向—尤其是窮苦者的意向—獻彌撒(同上945條2項)。
特此公告
秘書長 李亮 司鐸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