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旬期第四週:修和悔過蒙父恩

期數
3759
刊登日期
2016.03.04
主曆
主曆 2016 年 03 月 06 日

「父親! 我得罪了天, 也得罪了你。我不配再稱作你的兒子,把我當作你的一個傭工吧!」(路十五18-19) 

我們犯罪,就好像路加福音寓言中的蕩子, 他離開父那神聖榮美的家,浪擲父充沛寶貴的恩賜,背棄父永存不朽的愛,最後甚至出賣自己為奴,把自己的價值貶抑殆盡。可見犯罪是離開天父、使人受苦、使生命墮落的事。原來,罪的觀念與我們對天主的信仰不能分開:只有相信和了解天主的仁愛、偉大和聖潔之後,人才會了解罪惡的真正意義。天人合一乃上主的最終願望,人應按上主的計劃與上主合一,罪卻破壞了這和諧與合一,使我們遠離天主。

梵二的說法是:「罪惡貶抑人性尊嚴,阻止人圓滿發展自身。」(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13)然而,罪惡的權柄並非絕對的,悔過與皈依是天主的禮物,使人得以與天主復和,以祂為無上的主宰。但上主要求人做一個回應,那就是我們作為罪人必須在內心裡有真正的改變,真誠的悔過。這也是寓言當中,蕩子與長子之間最大的差異。

請看蕩子痛悔的表白!這是真誠的懺悔,為自己的軟弱、失足而難過。藉著這個比喻,天主對一切罪人作出了愛的召喚,祂呼喚沉迷在罪惡中的人類,回到祂的懷抱,分享祂的生活。事實上,天主對我們的愛是慈父的愛,祂使我們成為祂的子女,共同生活在祂的富有和幸福當中。只要我們痛切的悔過、全心的皈依、與父修和,我們將在愛中與天主重歸為一。

反觀長子的自義(self-righteousness),寄寓的是法利塞人的法律主義,以為自己累積了足夠的功勞便可以獲得父親全部的愛,卻不曉得,天主的愛不是交易,不是用良好行為換取的報酬; 卻是基於恩寵而領受的,無條件的神聖大愛。若論罪,我們「所有的人都犯了罪,都失掉了天主的光榮」(羅三23),誰又可以自誇呢?正正是長子的自義,自以為無可指責,使他和父親之間永遠隔著一重「討價還價」的距離,而不能真正享受父子之愛的「歡宴喜樂」;亦是長子的自義,使他失去了對兄弟應有的仁慈憐憫,陷於憤怒與怨恨之火中,拒絕與人修好。試問,這自義不是罪又是甚麼呢? 

「如果我們說我們沒有罪過,就是欺騙自己,真理也不在我們內。但若我們明認我們的罪過,天主既是忠信正義的,必赦免我們的罪過, 並洗淨我們的各種不義。」(若壹一8-9)天主對我們的愛滿有恩寵。祂耐心地期待罪人悔過, 亦樂於寬恕悔過的人。我們當響應天主的召喚, 承認自己的罪行,改過自新,才可以恢復與天主的父子關係,進入天主永恆的歡宴喜樂之中。

 

 天主教四旬期運動籌備委員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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