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還是訴訟?

期數
3761
刊登日期
2016.03.18
作者
韓美瑜 譚詩詩
主曆
主曆 2016 年 03 月 20 日

遇爭拗,有衝突,故然可以訴諸法庭,但原來還有另一渠道調解,本系列文章將扼要地介紹何謂調解,更多資訊見http://mediation. judiciary.gov.hk 編者

「強哥,你怎麼送來咖啡色的沙發?不是說好訂黑色的嗎?你叫我如何向客人交待呀!」身為室內設計師的小陳看到剛送來的沙發,不免倒抽一口涼氣⋯⋯這豈可是按顧客要求的尺寸?從意大利特別訂製的純羊皮沙發五座位套裝,怎可以出錯啊⋯⋯ 

「小陳,上星期你的助手不是講好了咖啡色也可以嗎?要是黑色就趕不及今天交貨呀。你助手沒有跟你說嗎?是你叫我找他的呀!」強哥莫名火起:「一場同學那麼多年了,你知道我不是亂來的人啊!何況這套沙發價值不菲,我已預付貨款購買高檔羊皮再交意大利廠家造貨,小陳不是現在想賴賬吧!」

小陳不知是否助手跟小陳亂說了甚麼,只知助手昨天剛離職,恐怕也找不到了,即使找到又如何?他肯定不會承認任何責任。小陳想:「客人不滿沙發顏色錯了,到頭來還不是追究我?那我也要追究強哥?要是強哥堅決不賠償,是否唯有對簿公堂?有其他解決的途徑嗎?」

其實小陳和強哥,可考慮找一名認可專業調解員,協助他們溝通,找出雙方同意的解決方案。

調解是由一名中立的調解員協助爭議雙方, 通過一個公平又較和平的程序,讓雙方各自表述自己一方的事情及看法,亦可聆聽對方的感受及難處,促進了解。再透過各自與調解員檢視自己的處境,釐清需要及利益所在,以理性的態度, 嘗試與對方一起找出解決方案,務求維護雙方最大利益。

相對於訴訟,調解最大的優點是不用耗費大量時間和金錢,或經歷冗長的訴訟程序,承受龐大的壓力。調解可以較和平的方式,不再執著追究誰對誰錯,或是因互相指責而破壞長期的關係。

調解內容是保密的,而法庭聆訊多是公開的。雙方亦可尋求較具彈性、共同滿意的解決方法,而不用交由第三者(法官)純粹按法律決定後果。

但要注意進行調解,必須雙方都同意,調解過程亦有賴雙方真誠參與,方可能達成協議。香港政府積極推動使用調解化解民事糾紛,在高等法院及地方法院的大部份民事訴訟均會被要求先經過調解,不成功才繼續訴訟程序。

故此,訴訟並非唯一選擇。小陳和強哥也不妨先嘗試找名專業調解員作調解,看看是否可以找出雙方滿意的解決方案。

 

 •本文作者為認可調解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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