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墮入平權的陷阱

期數
3762
刊登日期
2016.03.25
主曆
主曆 2016 年 03 月 27 日

三月初高院駁回一宗「同志伴侶申居港」的上訴,根據報章報導,法官的判詞是這樣的:「假若要求入境處接納類似申請,等於要求入境處走後門,間接承認在港不合法的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法官區慶祥繼續指出同性戀者或未婚人士兩者與已婚人士相比,有著明顯差別,故即使面對不同待遇,亦不算歧視。

所謂爭取平權,只是同志團體及同志人士的策略而已,這個策略在西方很多民主國家都成功了,做成一種假象,如果支持民主就要支持平權, 就順理成章地支持同性婚姻。一些教內人士不滿湯樞機在區選前的公開聲明,我倒覺得樞機做對了, 與其在同性婚姻法例有一天通過之時,而感到痛苦無奈,不如今天強而有力地說清楚。

其實從法官的判詞可以見到一個清楚的邏輯,法例若容許同性婚姻,這些所謂權利就會被容許,同樣,這些所謂權利被容許的話,就等於同性婚姻條例已存在,若然今天支持通過所謂平權或反歧視的條例,到後來才反對同性婚姻條例是說不過去的,是自掌嘴巴,不合邏輯的。因此,我們的「反對」必須由現在開始和動員。

經過了金融海嘯,全球的年輕人都不滿主流社會;把成年人的錯誤和後果加給年輕一代,(例如:住屋和就業),加上年輕人的敢作敢為,勇於接受新事物的個性,支持與主流「對著幹」的心態很有市場。我的兩個兒子還年幼的時候,有一天為了爭飲最受歡迎的「汽水」,向我說要平等,我跟他們說:「平等不是最大,愛才是最大。」因為,憑肉眼用手把樽裝分成兩杯,肯定會有多有少的。親愛的的教內人士們,愛不能與真理本身相違背,有耳的,聽吧。 

添仔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