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走上街頭

期數
3698
刊登日期
2015.01.02
作者
陳麗娜
主曆
主曆 2015 年 01 月 04 日

立法會議員天主教監察組於去年十二月中發表了年度的監察報告。報告中有提到這年度的議會生態,包括議員拉布問題、議會暴力、行政立法緊張關係等問題。這些現象是源於不公平的議會制度,《基本法》第六十六至七十九條就立法會的成立、任期、職權,以及其他事項,包括:分組點票機制,議員議案沒有法律效力等訂立規定,這些設定令到功能組別的議員擁有「少數否決權」,在某程度是廢了立法會的武功。

根據《基本法》附件二,政府提出的法案採用「簡單多數」的方式表決,只需要獲得出席會議的全體議員的過半數票支持,即為通過。相反,由議員個人提出的議案、法案和對政府法案的修正案,則需要採取「分組點票機制」,必須獲得地方直選及功能團體兩組別各過半數出席會議議員支持,方為通過。

因此,在「分組點票機制」下,代表少數利益的只有十九萬選民基礎的功能組別議員,有能力否決代表大多數巿民利益的有三百五十萬選民基礎的地區直選議員所提出的議案,造成「少數否決多數」的不公平情況,就以二○一三至一四年度為例,共有四十六項議員議案,在分組點票機制下不獲通過,但在舊制度下(即簡單多數票)則可獲得通過。該四十六項議員議案中,三十五項是關乎民生利益及經濟,十一項關於政治、法治及人權;二十八項由泛民主派議員提出的。不同黨派對政治議案有不同的取態,是無可厚非的,但民生議案是關乎大眾市民利益,而議員基於界別利益而去否決民生議案,是不能接受的。

這機制也造成行政立法關係惡劣,本來行政立法關係緊張是很自然的事,因《基本法》的設計原意,並不是要求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之間要好好地、和諧地發展,而是達致一種「互相制衡、互相協作」的關係。可是,因著畸型的不公平議會制度,所以,政府只要計算過有足夠的支持票數後,便會將一些具爭議性的政策和法案硬闖立法會,有關這方面最具代表性的例子,莫過於「新界東北發展區的前期撥款申請」的事件。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財委會主席吳亮星未有理會離開座位的十多名泛民議員,就宣布表決東北撥款,建制派議員馬上投票,結果該項撥款申請在二十九票贊成、兩票反對下通過。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具有憲政地位,全體市民被迫遵從及承受其後果,這種議會暴力破壞社會的基本公平,令弱勢族群的利益更難獲保障,特權階層則透過操控議會,從而控制更多社會資源,其遺害千倍於任何抗爭者的暴力!

代議政制的設立原意是透過民意代表在議會中解決社會問題,但行政機構的傲慢,利用不公平的議會制度,漠視民意,使到議會發揮不到其功效,甚至成為施虐的機關。既然議會失效,市民唯有走上街頭,捍衛自己的權益。唯有落實沒有篩選的民主選舉,才能使議會發揮其應用的職能,市民不致被迫走上街頭。

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網頁 www.hkjp.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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