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筆容辭】「公私營合作」益了誰?

期數
3768
刊登日期
2016.05.06
作者
陳麗娜
主曆
主曆 2016 年 05 月 08 日

地產商上星期於粉嶺馬屎埔村收地,村民與保安員發生衝突,有四名村民被拘捕亦有村民因保衛家園而受傷。其實,恆基地產在馬屎埔村強行收地的消息一直都有,每隔一段日子,我們便會從報章上看到某村屋被不明人士破壞、某家庭被執達吏封屋趕人、某塊農田被倒泥「平整」。恒基地產自九十年代開始於馬屎埔村密密收地,逐點兼併囤積農地、驅趕租戶; 慢慢地,村屋人去樓空,田園荒廢,處處豎立着他們的鐵網圍欄和告示牌,至今已擁有逾九成的業權。

馬屎埔村的收地模式是典型的「公私營合作」發展模式,這發展模式早於一九八〇年代便開始, 天水圍、大埔康樂園、愉景灣等座落原鄉郊地帶的大型豪宅項目,都以此「公私營合作」方式開展。在這種合作模式下,政府毋須擔起發展第一代新市鎮時,直接徵地所附帶的賠償、安置及保存社區網絡等角色。一九九七╱九八年度的施政報告,宣布這「公私營合作」的發展模式,伸展到粉嶺北馬屎埔村。於是地產商開始在馬屎埔村囤地,持續以賤價購入農業用地,待政府的規劃配套到位時,便申請更改土地用途興建住宅。

在土地易手的過程中,地產商跟主要是原居民的業主洽商,真正在此地耕作和居住數十載的非原居民租戶,完全被排除在外;按市場法則,新業主購入土地後可以拒絕續租。不少村民在零賠償之下失去家園;部份個案裡,地產商為求村民盡快遷出,或會按田地面積付予一點恩恤金,卻遠遠無法彌補村民在農地上辛苦建立灌溉和耕作設備的成本,更不可能足夠讓他們另覓新居。

而政府在二〇一三年修訂新界東北發展計劃, 提出「四萬呎原址換地」政策,加速了地產商收地的步伐,手法一次比一次粗暴。「四萬呎原址換地」政策是地產商將已收購面積達四萬呎的農地, 向政府申請改劃農地為住宅用途,而政府開出的條件是地產商必先在二〇一六年底前,在申請地域進行焦土式清場,片瓦不留。如此一來,政府將毀人家園農田的成本,推卸到地產商身上,地產商則收受農地變屋地的開發暴利吸引,樂意配合,只害苦了夾在中間的村民租戶和白白被犧牲的優質耕地。

香港社會一直強調經濟發展、強調競爭,但信仰告訴我們,發展不單是純經濟、純利益,人和大地的基本權益都要被尊重,才是直正的發展,教宗方濟各在《願祢受讚頌》第九十三節提到聖若望保祿二世指出「任何形式的發展,只要它不尊重亦不推動人權──個人及社會的,經濟和政治的, 包括國家和民族的權利──皆不得稱之為適合人的發展。」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供稿 www.hkjp.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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