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道•自在】麥穗應留田間!?

期數
3671
刊登日期
2014.06.27
主曆
主曆 2014 年 06 月 29 日

教區勞工牧民中心(港島、九龍、新界)近年關注政府外判合約工友的工作待遇,當中涉及接觸清潔及保安工友,由於政府只為減省行政成本及資源,往往將不同部門的基層工種外判,對從事基層工作的工友缺乏承擔。他們為社會付出了勞力與汗水,換來的就只是靠賺取最低工資、過著足襟見肘的生活。

早前提及到在政府的外判制度下,外判服務承辦商每隔三年會進行公開投標一次,如果外判商未能在招標時成功投標,外判商就需要遣散工友並給予遣散費,但外判商可以從工友強積金戶口抽取僱主供款的強積金作支付遣散費,若僱主供款部份的款項不足夠支付全數遣散費,僱主才須補回部份差額。這令到工友強積金大縮水。強積金原意為工友提供退休時保障,以立法強制僱主及部份僱員供款,從而令僱員退休後生活有所保障,但現在強積金卻變成「遣散基金」,變相津貼僱主作支付遣散費之用,失去強積金應有作用。

除了近來經常被詬病的強積金對沖問題外,我們亦發現外判商為了節省營運成本,減少聘請員工人數,沒有足夠人手替假而令工友無法放取法定假日(當日或補放)及有薪年假,更甚者涉嫌以薪代假(俗稱買假),公然違反僱傭條例。再加上人手不足,上層都強迫工友休息日加班,工友往往為保飯碗而啞忍,連續工作兩星期者更比比皆是。

其次,清潔工種屬高風險行業,根據勞工處二○○四至二○一○年職業安全及健康的統計數字中,清潔及同類服務業的職業傷亡數字平均每年約有二千多宗,而死亡人數每年都約有五至十二人。不少工友都表示曾經遇到工傷而向上司匯報,但都被著令私下處理,拒絕向勞工處呈報工傷,藉此減輕將來購買勞工保險的成本。

另外,由於不少外判服務合約的服務範圍廣泛,如清潔服務除了流動工作隊(如洗地、滅蟲鼠隊),絕大部份的清潔崗位都有固定的工作地點,而低薪工友往往會選取位處居所附近的工作地點,方便照顧家庭又可減省車費開支。但服務合約內容往往不會標明工友實際上的工作地點,而只列明整個服務合約的範圍。公司不時會利用這個漏洞逃避法律責任。特別在外判服務合約完結前,外判商為逃避支付任何離職補償,包括經強積金對沖後的小額遣散費,調動工友固有的工作地點,若不就範便迫令工友簽署自願離職協定,工友亦往往因工作地點太偏遠而被迫「自願離職」,而外判商亦藉此漏洞不用因外判服務合約完結而支付任何離職補償。

總而言之,外判商為了減省成本,利用林林總總的方式以求擴大在外判服務合約中所得的利益。在此,分享以下一篇經文,共勉之。「當你們收割田地的莊稼時,你不可割到地邊;收穫後剩下的穗子,不可再拾。葡萄摘後不應去搜;葡萄園內掉下的,不應拾取,應留給窮人和外方人:我,上主是你們的天主。」(肋十九9—10)

 •教區勞工牧民中心(九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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