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火燃荊】誰是我的近人

期數
3777
刊登日期
2016.07.08
作者
譚錦榮
主曆
主曆 2016 年 07 月 10 日

今年, 整個教會都在「慈悲禧年」的光環下, 做了不少神、形哀矜;但是,在光環退卻之後,這些善工是否還能繼續? 同時,參與的主內兄弟姊妹能否明白這些善工的真正意義?近日,由於普世青年節的緣故,有不少青年接觸堂區,希望能有機會參加「愛德服務」。當他們出席時,有些青年非常落力、有些則是人在心不在,但求有所交代而已!誠然,一次的服務,是否真能讓青年們有所體會呢?故此,這些青年中有些會要求繼續參與服務、有些則沒有下文。事實上,這些服務並非一次突然的衝動,而是一份恆久的渴望,是我們願意與近人分享天主的愛, 讓近人能感受到主耶穌的臨在、讓他們能經驗到主耶穌慈悲的面容。

本主日的福音是路加所記載「慈善撒瑪黎雅人的比喻」, 藉此比喻促成了主耶穌和法學士的對話。「師傅,我應當做甚麼,纔能獲得永生?」(路十25 );同樣的說話將出現在富少年的口中(路十八18 )。這是一個「好奇」的問題、或是一句「試探」的說話?這位法學士真的不知如何得永生嗎?誠然,主耶穌知道他的心意是為試探;因此,主耶穌反問他:「法律上記載甚麼?你是怎樣讀的?」(路十26 )主耶穌藉此引發與法學士的對話;然而,法學士卻以此為餌,引述梅瑟的法律:「你當全心、全靈、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申六5)、「⋯⋯但應愛人如己」(肋十九18 )。這實在是一個典型的答案,是從權威的著述中所選取出來的。當他認為這樣的答案必然正確時,主耶穌亦確定他無誤,並指出如此生活必能得到生命。然而,主耶穌如此反客為主的詢問,並未能使法學士悅服;故此,他理直地反問耶穌:「畢竟誰是我的近人?」(路十29 ) 

從主耶穌所設的比喻中,其中一個問題是有關梅瑟法律:司祭有需要避免接觸屍體,因為接觸了屍體便是不潔:「凡摸了任何人屍體的,七天之久不潔…任何人摸了屍首,即死人的身體, 而不取潔,便玷污了上主的居所」(戶十九11 — 13 );同時, 亦避免任何因協助他人而有機會玷污的行為。此外,這位因慈悲心而協助他人的是一位撒瑪黎雅人而非常虔誠的肋末人;對於這位法學士而言,實在十分驚訝! 如此,我們可以反省到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亦有很多「設定」: 設定了一些條件及狀況,為能生活歡愉。這包括了工作、家庭、交友、娛樂……不同的範疇。如此,我們可能有「安全感」,卻失去了生活的彈性及不同的可能性。此外,我們要留心的是主耶穌透過這位撒瑪黎雅人所表現的「慈悲心」:「有一個撒瑪黎雅人,路過他那裏,一看見就動了憐憫的心」(路十33 )。在路加福音中,如此的描述出現了三次。首先,在主耶穌復活納因城寡婦的獨子時:「主一看見她, 就對她動了憐憫的心」、其次, 在主耶穌所宣講的蕩子的比喻中:「他父親就看見了他,動了憐憫的心」。這兩次的描述,首先是天主的代表、其次是天主的形象;故此,當第三次在這個比喻中從撒瑪黎雅人所表現出來的憐憫,我們可以體會到這裏所指的也是天主的行動。因此,當主耶穌問誰是這位遇到強盜者的近人時,這位法學士回應:「是憐憫他的那人」(路十37 ),而主耶穌便指出:「你去,也照樣做罷」(路十37 )。

雖然,這位法學士所答的是正確的;但他卻掩飾了自己的不情願!因為,他沒有指出是一位撒瑪黎雅人,且他發自慈悲心的行動是一個憐憫的行為。試想想:我們在生活中也會出現這樣模式的行為。對於我們不喜歡的人,他無論做甚麼愛德行動,我們也會因偏見而無動於衷!可是,主耶穌卻願意改變這位法學士的心態, 也同時改變我們的心態。雖然,你對這個人有意見,但他所行的卻是天主的行動、是一種基督化的行動,能彰顯天主的光榮。

故此, 在這些愛德的憐憫行為上,對方當然得到應有的關懷及愛護;但是,最大的得益者卻是施予的一方,因為他體會天主的仁慈和憐憫,而甘願放棄自我的偏見、固執, 從而認出主耶穌,將祂的慈悲面容,分施給有需要的人。因此之故,當我們行形、神哀矜時,我們並不是做慈善事業, 而是將主耶穌基督帶給有需要的兄弟姊妹;所以,並不是單一的行動,而是一生的事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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