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濟角】尊嚴在哪裡?
期數
3680
刊登日期
2014.08.29
作者
夏志誠
主曆
主曆 2014 年 08 月 31 日
「凡信任那按照羅馬教會規範,並正直生活的神職人員的僕人是有福的。凡輕視他們的人是有禍的;即使他們是罪人,誰也不應判斷他們,因為天主將裁判他們的權柄, 保留給自己。
既然他們的崇高在於執行有關主耶穌基督體血的職務,他們自己也領受體血,並且只有他們能分施給他人,因此,那些觸犯他們的人們所犯的罪,比觸犯所有其他人的罪更大。」(忠告26)
方濟的這篇忠告,可謂是一石二鳥。一方面他告誡教友們需要尊敬神職,即使他們犯了罪,也不應判斷他們,這為做神父的我,可謂是個莫大的安慰和鼓舞。
可是,另一方面,方濟指出神職受尊敬的最深原因,不是在於他們的才幹能力, 而是在於他們「執行有關主耶穌基督體血的職務」。換言之,他同時是間接的告誡我們做神職的,如果想受人尊重,首先要尊重自己,就是必須忠實地為耶穌基督的體血服務,並且度相稱的生活。我得承認,這為我是個很好的提醒哩!
聖經金句:你們務要牧放天主託付給你們的羊群;盡監督之職,不是出於不得已,而是出於甘心。(伯前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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