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筆容辭】特區政府的「司馬昭之心」

期數
3780
刊登日期
2016.07.29
作者
孔令瑜
主曆
主曆 2016 年 07 月 31 日

今年為立法會選舉年, 亦是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通過五十周年,當大家正繼續爭取普選行政長官和全體立法會議員之際,選管會突然在選舉報名期開始前,加入限制,要求所有立法會候選人簽署確認書。確認書內列出「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份」、「香港是中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以及「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三條《基本法》條文。選管會要求參選人必須簽署,並確保他們清楚明白內容和法律後果,如在表格內作出虛假聲明,須負上刑責。目前立法會的參選表格中,早已列出《立法會條例》第四十條,寫明參選人要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香港,而參選人只須遞交提名表格, 確認書並非表格一部份。但選管會突然在提名期前兩天增設此新措施,令社會嘩然,當局聲稱設立確認書目的,只為協助選舉主任履行職權及作決定,但公眾的疑慮仍然存在,而特區政府的「司馬昭之心」,路人皆見。

《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列明:「凡屬公民,無分第二條所列之任何區別,不受無理限制,均應有權利及機會:直接或經由自由選擇之代表參與政事;在真正、定期之選舉中投票及被選。」選管會施加的限制,是違反公約的精神。政治選舉就是讓市民票投自己心目中認同的候選人,候選人亦應有公平的平台去宣揚自己的理念。然而在梁振英的管治下的香港,卻是在回歸後首次,要求候選人簽署額外的確認書,以表示特區政府是出盡全力,扼殺任何不利管治的討論空間。

今年二月底的立法會補選和去年區議會的選舉, 亦出現類似的情況。二月底的新界東立法會補選,選舉事務處因「本土民主前線」候選人梁天琦的郵遞單張中有「勇武抗爭」、「自決前途」、「自主」等字眼,被指與《基本法》有抵觸,從而拒絕提供免費郵遞服務。二〇一五年區議會櫻桃區的候選人中出羊子,亦因單張上寫有「香港建國」的字眼,而同樣被拒絕免費郵遞的服務。即使候選人沒有任何爭取獨立的歷史和行為, 但單張上刊有有關的字眼, 選管會亦可以因此而抹殺候選人和選民溝通的機會。 

我們擔憂的不僅是確認書的問題,而且從而引伸的寒蟬效應。縱使《基本法》指明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但特區政府的施政令港人失望,有年輕人提出及討論其他可行性的言論亦無可厚非。特區政府不單沒有反省和檢討,反而連提出和討論、參選的空間都要全面封殺,實在令人心寒。教宗保祿六世的《和平於世》通諭中提到有關倫理和文化價值的權利時指出: 「人由於自然法的要求,有權利享受人性的尊嚴、有權利享有應得的聲譽、有權利自由探求真理,在遵守倫理秩序,並為謀求全體公共利益下,有權利自由發表並傳佈自己的意見,也有權利自由發展藝術創作,最後他並有權利獲知客觀的報導。」(十二節)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www.hkjp.org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