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國會離婚法阻力增加
(天亞社訊)菲律賓一個婦女黨在國會提出修訂菲律賓《家庭法》,包含讓夫婦離婚,但天主教徒反對離婚合法化的聲音有增加的趨勢。
天主教會領袖最先反對這項草案。菲律賓主教團移民與流徙人士牧民委員會主席桑托斯主教(R. Santos)說,離婚合法化只會進一步削弱已受遷移威脅的婚姻制度。
這位巴朗牙教區主教說:「讓我們不朝向削弱婚姻,而是努力鼓勵成熟、忠誠、自我犧牲、尊重和在我們人類的關係中,特別是在建立家庭上,遵循正確的道路。」
他說,「婚姻不是容易的。」他同時警告說,通過允許離婚,「更多的夫婦將不會怎樣思考和辨識便選擇此方式」。
利帕總教區阿圭列斯(R. Arguelles)總主教形容草案是「反天主計劃」來摧毀菲律賓人民。他說:「請不要讓這個國家對天主不忠,及自我毀滅。」
眾議員雪丹(E. de Jesus)保證,她起草法案時,已考慮到「菲律賓根本的文化和保護菲律賓婚姻的神聖性的普遍情緒。」
雪丹說:「就是這原因,有關法規只在滿足某些條件時才准許離婚。」她與加布里埃拉婦女黨的眾議員布羅薩斯(A. Brosas)八月三日一起提交眾議院法案2380號或《離婚法》。
天主教會領袖的反對一直是通過離婚法的最大障礙之一,使菲律賓成為梵蒂岡以外全球唯一沒有離婚法的國家。
民調:七成人反對離婚法
民調機構「社會氣象站」在二○一五年三月一項調查顯示,五個菲律賓人中有三人或百分之六十,希望對「不可調和分開」的夫婦,離婚能合法化。
然而,同年六月另一團體進行的另一調查顯示,百分之六十七,或三個菲律賓人中有兩個,反對離婚法草案。
本篤會馬南贊修女(Mary Mananzan)是人權先驅和婦女權益活躍分子,她說離婚是「中產階級問題」。修女說:「基層沒有財產要分配。」修女告訴天亞社:「而我最近注意到,他們大部份人甚至不再結婚了,所以我對這問題並沒有很大興趣。」她說:「我對個別的離婚個案沒有看法。」
比利亞法伊納(C. Villafania)曾參與二○一五年有關家庭的主教會議,她承認很多菲律賓家庭正在經歷危機,「但離婚絕對不是答案」。該天主教徒領袖說,如果允許絕對離婚,是把「和解的機會」變得不可能。
草案在國家的《家庭法》中,不會取代「合法分居」和「婚姻無效」。「合法分居」允許配偶分開居住,但不能再婚,而「婚姻無效」是假定婚姻從來沒有發生過。草案也建議把「心理缺陷」作為離婚的基礎,而不是婚姻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