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筆容辭】以特權法去還原真相
圍繞元朗橫洲公屋發展項目的爭議不斷,就算特首梁振英召開記者招待會交待事件, 仍是疑點重重:首先,為何特首梁振英要親自出任皇后山及橫洲發展計劃跨部門工作小組主席,他稱這是一個非常重要及重點的大型發展項目,所以親自領軍,但問題是如此重要的計劃,只派房屋署的官員去摸底,連局長張炳良都不用出動?也無視程序公義,不在地區作正式的諮詢,只靠摸底作決定。
更甚是, 既然是牽涉複雜規劃、基建、交通問題之項目,何以拍板是有別於過去由「特首會同行政會議」作出決定, 反而是由梁振英採納運輸房屋局的建議, 在三司會議上作出決定?
另一個疑團,是根據張炳良在解釋運輸及房屋局匯報地區人士強烈反對在橫洲興建一萬七千個單位時,局方也認為處理棕地問題需時,為免拖累整個計劃,運房局故建議先發展第一期,務求令四千個單位早日落成,第二、三期則延後,但建屋目標維持不變。
不過,根據包括曾樹和在內鄉紳的說法,反對項目是因為會一下子推太多人入元朗,令元朗負荷不到及影響元朗交通, 雙方說法截然不同。
此外,張炳良承認,政府自二〇一三年首次跟鄉紳進行摸底會議,對象包括時任元朗區議會主席梁志祥、屏山鄉委鄧慶業、鄧達善、鄧志強和曾樹和等,房署曾表明不接受縮減規模,但至二〇一四年三月再與五人會面時,房署代表卻首次提議把單位縮減至四千個。惟這次最重要的會面,張炳良卻稱找不到任何會議紀錄,當中是否因為存在不能曝光的交易內幕呢? 雖然,政府表示橫洲計劃有第二、三階段發展,但同時又不包括在十年建屋計劃之內,可見第二、三期存在之說,實為遙遙無期,並無確實的建屋時間表。
由於資訊的不平等, 更加需要運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簡稱特權法)還原整個真相。政府掌握全面的資訊,當被公眾及傳媒追問時,只揀選對他們有利的公布,或迴避問題,以遊花園式和擠牙膏式的蒙混過去。
正如候任立法會朱凱迪所言, 運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全面調查橫洲發展計劃,不是為了將某人拉下馬,而是為了香港未來的城市規劃,訂立完善及透明的機制,讓持份者有份去參與建設自己的家園。其實特權法授予了立法會議員多項權力及特權,依據特權法成立的專責委員會作調查,是三權分立下體現立法機關獨立性的重要象徵,用以制衡行政機關最具威力的武器。
特權法之所以為「尚方寶劍」,是因為立法會議員可以行使該條例所賦予的權力去自立職權範圍,對調查過程有極大的管理權。要從宏觀的角度去徹查事件,往往需要在特權法保護下,強制性要求在立法會內公開披露所有真相,同時保障不被追究洩密的法律責任,才可以將真相暴露於陽光之下。當事件涉及的爭議愈大或當中利益關係愈複雜,市民就只能靠立法會議員去運用特權法去爭取公道,使被調查者不能逃避立法機關的調查,從而維持司法程序的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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