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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教友,若干年前我為她見證婚禮,後來有小朋友出世,她當然要到政府部門為小朋友辦理出世紙,而呈交父母結婚證書是必要手續。
那位教友說,為她辦理手續的職員一看結婚證書,開心地對她說:「吓!咁好呀!揾到陳德雄神父幫你主禮呀?」該職員隨後顯得好親切,好有禮貌,和之前完全不同!(並不表示該職員早前態度很差,重點是有所分別而已!)
哈哈!該職員相信也是教友罷!同姓三分親,同宗教也會兩分親呀!
原來我竟然有這樣的作用!我是否應感到開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