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活的信仰
當我們每次念信經的時候,均會念「我信肉身的復活」。究竟這句信理所包含的是甚麼意思?按天主教教理引述:「我們堅決地相信,也堅決地希望,就如基督確實從死者中復活和永遠地活著,同樣義人在死後,將永遠與復活的基督一起生活,同時在末日基督會使他們復活。我們的復活就如祂的一樣,將會是至聖三位一體的工程」(教理989)。事實上,這應該是基督徒一生的嚮往。可惜,今日人類所追求的卻是現世生命的滿足,而不是為永恆生命作準備。正如聖文德所言,我們應在美善內瞻仰天主聖三。
因此,若我們相信主耶穌的復活,我們必然渴望永生;因為,只有在至高的美善內,我們才能真正找到生命的價值和意義。由於我們未能掌握未來的生命,致使很多人只著意現世生命,而沒有為未來作出準備。
在本主日的福音中,路加論及撒杜塞人有關「復活」的立場。這是路加在福音敘述中唯一有關撒杜塞人的記載; 然而,他在宗徒大事錄中卻有多處描述撒杜塞人(宗四1;五17;廿三6— 8)。由於,路加開宗明義地指出撒杜塞人不相信復活的道理:「否認復活的撒杜塞人中,有幾個前來問耶穌」(路廿27 );如此,他們的問題便變得不大友善:「如果一個人的哥哥死了,撇下妻子而沒有子嗣,他的弟弟就應娶他的妻子,給他哥哥立嗣⋯⋯七個人都是如此;沒有留下子嗣就死了。末後,連那婦人也死了。那麼,在復活的時候, 這婦人是他們那一個的妻子? 因為他們七個人都娶過她為妻。」( 路廿28,31 — 33 )其實,他們所問的是一個庫存的問題,且凸顯了他們的對頭—法利塞人的謬論:那些復活的人是否需要行取潔禮;因為,他們接觸過屍體!然而,這段敘述亦對舊約中多俾亞的經驗作出回響:「我已把她嫁過我們同胞中七個人,但是,他們都在當夜接近她時死去了」( 多七11 )。誠然, 在這段經驗中,多俾亞卻成功地與他的妻子撒辣成婚。在他們成婚的當夜,他們如此祈禱:「我們祖宗的天主,你是應受讚美的!你的名號是世世代代應受頌揚的⋯⋯是你造了亞當,是你造了厄娃作他的妻子,作他的輔助和依靠,好從他們二人傳生人類⋯⋯上主,現在我娶我的這個妹妹,並不是由於情慾,而是出自純正的意向」(多八5—7)。撒杜塞人如此描述有關娶寡嫂的事,是否他們對梅瑟法律的錯誤理解:「如果兄弟住在一起,其中一個沒有留下兒子就死了;死者的妻子不可出嫁外人,丈夫的兄弟應走近她,以她為妻,對她履行兄弟的義務」(申廿五5)。這實在為保護寡婦,確保她能承受遺下的物業及財產。但是,這些撒杜塞人卻不顧及原有的意思,而作出如此歸謬的發問?
其實,這些撒杜塞人向主耶穌的發問有兩個假設:首先,他們假設了來世與今世一樣,繼續會有男女的婚姻;其次,他們預算所有人均會復活,但是他們卻是不相信復活的一群!然而,主耶穌的答覆卻同時挑戰他們的兩個預設:按梅瑟法律今世的婚姻是需要生育及傳宗接代;但來世的生命卻沒有死亡,故此不需要有婚姻:「今世之子也娶也嫁;但那堪得來世,及堪當由死者中復活的人,他們不娶,也不嫁;甚至他們也不能再死⋯⋯」( 路廿34 — 36 )。如此,我們亦對生命的歸宿有了新的理解:從今世生命所相互交流的愛中,我們可以透過不同形式的愛:夫婦的相愛、家庭的親愛、朋友的友愛…等,使生命更為充實,好能準備自己進入天主聖三圓滿的愛內。天主是愛,在祂的愛內生命邁向至高的美善。我們也再不受形體的限制,讓我們在天主聖三的愛內合一。再者,主耶穌亦引用了梅瑟的「荊棘篇」說明了:「⋯⋯他不是死人的,而是活人的天主:所有人為他都是生活的」(路廿38 )。聖保祿亦重申了這個觀念:「因為他死,是死於罪惡,僅僅一次;他活, 是活於天主」( 羅六10 )。因此,我們應在現世已進入這個氛圍之中,好使我們能因著主耶穌而生活,為能進入天國:「我生活已不是我生活,而是基督在我內生活」(迦二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