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規管民間組織
期數
3794
刊登日期
2016.11.04
主曆
主曆 2016 年 11 月 06 日
(天亞社訊)孟加拉一條新法案,若外資非政府組織對該國憲法及法定機構發表「敵意」和「貶損」言論,將觸犯該法例。
法案在十月五日獲得通過,賦予該國非政府組織事務局取消或暫停外資非政府組織登記或禁止其活動。
總統的批准是法案成為法律之前的一個步驟。十幾個國內和國際非政府組織皆表示反對該法案,促請總統哈米德(A. Hamid)拒絕批准。
著名人權活動家科馬爾(S. Kamal)指出,「該條款違背民主思想及實踐。」
當地的天主教主教團正義和平委員會秘書特諾雷克(T. Nokrek)表示,新條款可能會變成「鎮壓工具」。他說:「政府擔心並希望向反對侵犯人權與反貪腐的人權組織和團體施壓。」
他也擔心,基督徒發展團體如「明愛」或會受該提案影響。
諾雷克說:「天主教並不經常直接抗議政府的不公義行為,但是明愛為原住民等人權及受壓迫群體工作。」他說:「提案可能會被利用威脅和騷擾基督徒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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