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童】育兒態度三寶

期數
3693
刊登日期
2014.11.28
主曆
主曆 2014 年 11 月 30 日

有一位母親向社工哭訴,表示她用盡方法也沒有辦法教好兒子。細問之下, 她向社工坦白承認自己曾向兒子施行體罰。起初,她只是間中用間尺打兒子的手, 後來,她會用衣架打兒子手腳,近日甚至推兒子的頭撞牆,令兒子頭部受傷,需往醫院治理。個案需要召開跨專業懷疑虐兒個案會議, 結果被界定為身體虐待個案, 父母及兒子均需要接受家庭及情緒輔導,而母親亦被起訴,被判守行為一年。

很多時候,父母在管教子女時少不免遇到困難,特別是當子女不聽從指示時,父母會容易有情緒。父母若果沒有妥善管理情緒,便會很容易使用體罰。加上,父母在工作或生活上遇到壓力時,脾氣或會變得暴躁,容易找孩子「出氣」。一些曾向子女使用體罰的家長表示, 初時他們只是想教訓一下小朋友,並沒有心傷害他們,但奈何行動愈來愈升級,自己愈來愈失控。

其實以體罰來管教孩子是會帶來不少負面影響。子女在父母身上學習到暴力,認為打人是解決問題的方法,他學習到以暴易暴。漸漸地,他會與朋輩打架,以顯示自己的權力。另外,體罰對孩子的身心都會造成傷害。有父母會用不同的工具打孩子,令身體有明顯的損傷,更嚴重會傷及器官、內臟等。孩子可能因為被打而變得容易動怒,出現攻擊性的行為和自尊心低落。父母與孩子關係會因此變差。

再者,施虐者好可能會觸犯法例。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任何超過十六歲而對不足該年歲的任何兒童或少年人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如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該兒童或少年人,或導致、促致該兒童或少年人受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兒童或少年人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包括視力、聽覺的損害或喪失,肢體、身體器官的傷損殘缺,或精神錯亂),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監十年。

其實,沒有人生來就會做父母,唯有不斷學習,反思,與其他父母交流分享,才能加強信心教養孩子。教導孩子要以明確肯定(Firm)、合情合理(Fair)及心平氣和(Friendly)的態度對待。最後,盼望每位父母都以不打不罵的方式教孩子,讓他們在關愛、支持、接納的環境下成長。

防止虐待兒童會保護兒童學院http://www.aca.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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