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筆容辭】利用法律來篩走民選議員
十一月七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法庭仍未就青年新政兩位議員宣誓風波作出裁決前,就主動釋法, 是次釋法是變相解釋香港本地法律,而非解釋《基本法》,做法等同僭建,而在法庭未有裁決時以釋法介入是缺乏對香港司法程序的尊重,更有不信任特區法官之嫌。中央政府利用釋法不單去禁止支持港獨的議員進入議事廳,就連自決派及泛民的議員也難逃被司法覆核的命運。隨著青政梁游二人上訴失敗後,政府更計劃入稟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裁定議員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梁國雄的宣誓無效。
其實已有市民入稟司法覆核劉小麗的宣誓,根本政府無需要這樣做,政府出手無非是以龐大的法律團隊作後盾,是要確保成功覆核該四名議員失去議員資格。在補選前「空窗期」,非建制派在立法會地區直選組別由原本的十九席,減至十三席,在分組點票中直選議員民主派與建制派的比例將變成十三對十六比建制派議席少三席,分組否決權危在旦夕。按議事規則,由議員提出的議案、修改議事規則等,需要同時獲得功能組別和地區直選兩分組,在席的過半數議員支持方可通過,意味建制派議員可隨意修改議事規則及控制議會。
猶記得兩年前,香港市民高呼「不要篩選的假普選」,當時的對象是行政長官,想不到事隔兩年,只有一半議席由直選產生的立法會已成為有篩選的直選。在參選前,政府利用「確認書」來篩走一些所謂不應在議會中宣揚港獨的參選人。九月四日立法會選舉結果顯示反建制派得到大多數市民的支持而進入議會。可是政府漠視民意,硬要透過釋法和司法覆核來禠奪民選議員的資格,再次篩走民意代表,好讓特區政府和建制派議員在議會內為所欲為, 在建制派控制下的議會,梁振英一方面可逃避非建制派議員要求徹查UGL及橫州等事件,另方面可向中央邀功,他可改變立法會選舉結果,從而控制議會。
聖若望保祿二世在《百年通諭》中指出政府若不以公義作制度的標準會帶來極壞的影響:「民主社會有時似乎失去了造福公益的決策能力。有時對社會上一些訴求的審核, 其所根據的準則,並非公義和道德,而是這些訴求推動者所擁有的選票和財力。日久天長,這類不上軌道的政治行為,造成人們失去信心、政治冷感。跟著,一般大眾由於感到信心被人濫用,幻想破滅,其政治參與和公民精神,遂每況愈下。」( 47 )
儘管香港社會處於一個極不理想的情況,但我們深信天主是歷史的主宰,祂會俯聽我們的祈禱,所以在此邀請大家出席十二月十七日晚上八時於黃大仙聖雲先小堂舉行的「在亂世中,為這城求平安」的祈禱會。
•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www.hkj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