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筆容辭】堅持非暴力原則

期數
3818
刊登日期
2017.04.21
作者
孔令瑜
主曆
主曆 2017 年 04 月 23 日 復活期第二主日

今年三月中, 三名參與去年年初一旺角事件的年青人,因被控暴動罪而被法院判以重刑監禁三年,最近再有一人因將燒著的紙皮箱放在的士旁,被裁定暴動及縱火罪成,遭區域法院重判入獄四年九個月,成為旺角事件中判刑最重的案件。

過去多年以來, 香港的民主運動一直堅守和平的原則,八九年六四事件前,先後幾次大型群眾活動,過百萬人上街聲援學生;二○○三年的七一大遊行,甚至過去多次的七一遊行,都有十幾萬以至超過五十萬人上街,都沒有出過暴力事件。

二○一三年當港大法律系戴耀廷教授提出和平佔中,是以和平的手法佔領繁忙街道,以向政府施壓。

然而,這幾年間,陸續有不同意見認為,和平的社會行動沒有為當權者帶來壓力,香港的民主沒有寸進, 所以提倡要以另一種方式去抗爭。在二○ 一四年七十九天的佔領行動期間,就發生不少衝突,請願人士以血肉之軀和警察抗衡衝突,以致不少人流血受傷,甚至被控襲警罪。

曾主編《非暴力社會運動》一書的三藩市大學政治學教授斯蒂芬.叔內斯(Stephen Zunes)在「實現社會變革的非暴力途徑」(Nonviolent Paths to Social Change)一文中指出,二十世紀以來,非暴力運動一直是政治生活中的一項內容,它向濫用權力的當權者提出挑戰,推動社會改革,要求結束殖民統治,反抗軍國主義和歧視行為。

以暴力和武裝反抗運動,往往是由於導致合理化當權者的壓制而令效果適得其反。

不少專制政權對反對派訴諸暴力感到高興,甚至嘗試利用密探在群眾運動中煽動暴力,並為其鎮壓行動提供藉口。

相反,如果當權者對於非暴力或不同意見者進行暴力壓制,在媒體的報導下,卻往往會令情況有所改變。政府對和平示威群眾的攻擊可能促使有關行動轉變為大規模反抗運動。

在香港, 我們堅持和平抗爭手法,並非因為犬儒或懦弱,而是以此作為抗爭方式。

一方面, 在權力不對稱的情況下,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想法,只會帶來更多的罪惡和仇恨, 雙方受傷,一方被檢控,另一方上庭指控, 令社會更偏激撕裂之餘,難以得到社會和輿論的同情,成本代價太大亦無法團結反對力量。這難道不是獨裁政權所樂意見到之事? 

印度聖雄甘地於一九○ 九年討論以非暴力策略抗爭時曾寫道:「手段可以比喻為種子,目標則可比喻為樹木,而手段與目標的關聯,正如種子與樹木一樣密不可分⋯⋯我們怎樣栽,就有怎樣的收穫」。

以其對和平主義及相關的思想而名聞的意大利神父馬普莫(Primo Mazzolari ) 於其著作「毋殺人」(Thou Shall not Kill)一書最後一章指出:「當許多人不在乎武力抵抗是否有罪,要說服普羅大眾正義可以不用暴力實現並非易事。

如果我們要及時在受壓迫者和窮人之中,讓他們對基督信仰的和平重拾信心,就必須證明不必使用炸藥去炸毀自私的外殼。這種自私不允許窮人以民主方式去生活和提出他們的權利。

只要窮人為了捍衛麵包和尊嚴, 暴露於不惜以流血方式鋌而走險的邪惡誘惑之中, 則和平永遠不得安穩。

沒有正義就沒有和平。」

這是值得我們深思的。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www.hkjp.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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