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筆容辭】從《民族發展》看橫洲發展

期數
3819
刊登日期
2017.04.28
作者
陳麗娜
主曆
主曆 2017 年 04 月 30 日 復活期第三主日

今年是真福教宗保祿六世頒佈《民族發展》通諭五十周年,事隔半世紀,真福的勸勉至今仍適用,他提醒我們: 「全部創造工程是為了人類, 要人負責應用理智的力量,使它發生實用的價值,並用勞力完成它給人使用的目的。如果土地是為供給每個人維持生活之必需,和發展自己之工具, 則每個人都有從土地獲得生活必需的權利。」( 22 節) 

可是,從橫洲的爭議看到人民賴於生存的土地可基於發展的理由而隨時被剝奪,真正的發展是要基於整全的人性, 而非純經濟性的。

政府在橫洲公屋發展研究中,本來擬定在卅三公頃的棕地上興建一萬七千個公屋單位,但後來向鄉紳「摸底」後,卻把棕地剔除於發展計劃之外,轉向發展三條非原居民村(鳳池村、永寧村及楊屋新村)的綠化地帶,僅餘朗屏路毗鄰佔地五點六公頃土地用以興建四千個公屋單位,減少約一萬三千個。

現時發展計劃的地點為不僅與保護環境的規劃原意背道而馳,也引起逼遷非原居民村的爭議。

橫洲接近元朗工業邨一帶有接近三十公頃棕地,大都是貨櫃場及停車場,四成是官地,當中三點四公頃以四十四份短期租約出租,九成是「先霸後租」,即是官地先被霸佔,政府發現後容許對方以市值租金租回,最多只要求他交回霸地時的欠租。

這個做法沿用多年,政府早前才決定不再這樣處理新霸佔的官地。地政總署指,短期租約一般會先批出一至三年。在目前情況下,霸地者成為合法租戶後會按月或按季續約, 續約次數無上限。在橫洲,部分土地不斷續約,已經「短期」了十五年。政府容許某些地區人士非法佔用官地後,可提出申請短期租約或豁免地契條款,繼續經營,變相鼓勵違規者。

這正是橫洲棕地出現的情況,而政府反過來卻因霸佔者反對,而擱置徵用該幅官地來興建公屋,實在荒謬。

此外, 「橫洲事件」摸底至今四年,橫洲三村被拆遷的村民要至今年四月卻是首次與政府代表會面。政府各部門派出技術官僚到場解釋安置補償,並不是諮詢公眾是否支持橫洲建公屋、也不是回應村民對不遷不拆的訴求,刻意將「諮詢」定性為只談補償。特區政府長久以來既定的諮詢程序都是厚此薄彼。政府主動接觸某部份受影響人士作「直接」諮詢,以至擱置發展「被霸佔」的棕地,反向綠化帶的三條非原居民村入手,而從沒有任何官員或相關人士以同樣方法,主動接觸受影響的村民,而最受發展影響的三村村民卻直至二○一五年十月二十日,才得知橫洲綠化帶已經被規劃作興建公營房屋之用,村民跟本沒有被諮詢,而是被知會。

香港是個資本主義的社會,房屋和土地不再是人民賴於建立自我和組織家園的地方,而成為炒賣的商品,囤積於棕地的貨櫃較三條非原居村的村民重要,是何等的諷刺! 讓我們記住:「發展不是簡單地歸結到經濟的進步而已。確實的發展該是全面的……每一個人, 每一班人, 直到整個人類。」( 14 節)。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www.hkjp.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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