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言在野】取與捨

期數
3828
刊登日期
2017.06.29
作者
李達修
主曆
主曆 2017 年 07 月 02 日 常年期十三主日

常年期第十三主日(甲年讀經) 

讀經一:列下四8﹣11,14﹣16
答    唱:詠 89
讀經二:羅六 3﹣4,8﹣11
福    音:瑪十 37﹣42 

聖本篤會規載有金句云:「愛基督在萬有之上。」(會規七十二章11 節) 這是隱修士陶成的口訣, 是他們該滿懷的良好熱忱(good zeal)。此句訓言聽起來十分耳熟,因為它呼應著第一誡所示:「欽崇天主在萬有之上。」同時演繹著這段福音的精神: 「誰愛父親或母親超過我,不配是我的;誰愛兒子或女兒超過我,不配是我的。」(瑪十37 )聖本篤本來就想把福音的內涵,歸納於所編寫的會規內,使男女隱修士們皆能更清楚,如何在其聖召生活中,實踐跟隨基督的精神。

以基督為先, 還真是理所當然的。不過一旦想到要履行於實際生活時,難免出現了點猶豫和困惑。從金句的拉丁原文去理解,Christo omnino nihil praeponant給予我們多了一個參照點,讓我們由理想返回現實,從空談宏願跌回切膚之痛中。Praeponant解作「寧願」(英譯preferring),含有「比較」的味道,關乎「取捨」的問題。「無論與甚麼相比,始終寧願選擇基督。」這是聖本篤的原本意思。選擇基督便得捨棄一切;作為觀念, 帶點抽象,還容易接受。但是如果落實到具體的境況呢?比方說:因為選取基督而捨掉金錢物質?消遣時間? 享樂美食? 還有在基督與家庭、親情、愛情之間,需作這些更極端的取捨又如何? 

愛基督在萬有之上 如何取拾? 

有關取捨的問題,本來客觀上已存在一些倫理原則。如果都是壞的選項,當然兩者皆不選;除非嚴重情況要求必須擇其一,才迫不得已下取其較輕之惡(lesser evil)。倘若面對著一好一壞,當然選好棄壞。那麼在好與好之間呢?理性上當然是取兩者之中更好的那個選項。然而經常在這情形下,人的有限和軟弱便表露無遺。雖然另外一樣比不起選上的這一個好, 但就這樣放棄了它未免太可惜了嗎? 太浪費了嗎?也太捨不得了吧? 

天主創造人類時, 賦予了我們自由意志;那本是最寶貴的恩賜。祂同時賞賜了人類理性與思維,透過了解、分析和判斷,提供資料及方向, 以協助意志作出符合真理之決定。感情本也源自天主,能增強人對於良好抉擇之傾向;只是它同樣地亦受到別的因素影響。好像慾望與貪婪便能夠借助感性,以左右人的意志,削弱它的能力,使人受擾亂下作出不合理的決定,或導致我們舉棋不定,反覆無常。人類社會且需要法律及制裁,來約束失控的自由所造成的傷害。

愛基督?愛父母?有衝突? 

我們還有一種極為常見的通病, 就是用強辯作出自欺欺人的藉口, 以滿足個人的偏執,或抗拒美善的呼喚。當聽到基督說不能愛父母多於愛祂,便搬出親情至偉大的擋箭牌,來避開自己究竟有多愛天主的問題。但其實自己平常真的有這麼愛父母嗎? 致使要愛天主更多那麼為難? 相反地,我們在需要表達親情和孝順的時候,卻拿天主當作碉堡圍牆,整天躲在聖堂,說要參加教會活動而沒空陪他們。事實上我們真有這麼虔誠嗎? 虔誠到疏忽家庭生活亦無不妥?是我們愛天主那樣多,還是愛自己的父母親不夠? 

愛基督與愛父母,究竟是否有衝突?兩者是否互相排斥?首先,兩件皆為好事,那是肯定的;卻可說是隸屬不同的層次。並不是計較高低的問題,而是性質上不盡相同。愛基督便是愛天主,便是愛天主所愛的一切。天主當然也愛我們的父母親,那樣在我們選擇基督之中,我們已經同時選擇上自己的父母親了。換句話說,愛基督使我們在基督內,以基督的愛聖化我們的親情,以超性之愛提升我們對父母的人性孝愛。因此選取了愛基督並不表示捨棄了愛父母。基督不但沒有取代我們的父母,掠奪我們對他們的愛,反更讓我們愛得更真更深。

從父母親的角度來看又怎樣呢? 但凡做父母的,都希望兩件事。他們當然希望子女愛自己,也希望子女找到幸福。有信仰的父母, 當然希望子女愛自己的其中一方面, 便是聽從他們的引導, 一起愛天主了。其實在這願望的背後,正是因為父母認為那樣為子女最好,愛天主才是終身幸福所在。故此,愛天主的父母絕對不會吃基督的醋,為難和阻擋子女跟隨基督。況且,真正在基督愛內成長的人,又怎會因而對身邊的人愛得少了呢?除非他愛基督的動機又是不真誠,都只是出於自私自利罷了。

以基督為最愛 沒有捨棄誰

所以,「寧願愛基督」確實是個終極無尚的衡量標準。這抉擇協助我們選取所有其他世間的真與善,只因任何美好選項都隸屬於祂,屬於同一的選擇。「愛主及人」不僅是「愛屋及烏」的意思,沒有附帶的性質,更不會感到勉強無奈。因愛上主而同時兼愛的對象,除了父母和親友之外, 並且囊括衆生萬物,連帶上主的僕人在內。列王紀下給我們舉了一個例證。厄里叟先知是位聖者,為上主奔波勞碌。那個叔能的富貴婦人看在眼裡,心生敬重之情,於是安排地方款待「天主的人」,讓他路過時可歇腳休息。(列下四9— 10 )她雖然處於舊約時代,卻已經能夠表現到聖保祿所形容那份「歸於基督,活於天主」的愛德精神。(羅六3, 11 ) 

寧選基督,以基督為最愛,我們沒有捨棄了誰。我們捨棄的只有一件事情,就是不愛。

李達修神父乃香港大嶼山聖母神樂院隱修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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