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頒布封聖程序手諭 增「奉獻生命」為新途徑

期數
3830
刊登日期
2017.07.14
主曆
主曆 2017 年 07 月 16 日 常年期第十五主日

(梵蒂岡電台訊)教宗方濟各七月十一日頒布《更大的愛情》手諭(Motu Proprio Maiorem hac dilectionem),規定「奉獻生命是列真福品和封聖程序的一項新事例,它有別於殉道和精修的事例」。

聖座封聖部曾於二○一六年六月二日以「奉獻生命」為主題召開特別會議,由宗座拉特朗大學校長達爾科沃洛蒙席(E. Dal Covolo)主持。達爾科沃洛蒙席向梵蒂岡電台介紹教宗《更大的愛情》手諭的中心思想。

達爾科沃洛蒙席說:「這道手諭的主要訊息就是:奉獻生命成為新事例,即迄今為止在列真福品和封聖程序中未曾有的第三種事例,它有別於其它兩種傳統的事例。換句話說,它與殉道和精修不同。但我們馬上要問:若想將一位天主的僕人適當地、有效地冊封為真福,這奉獻生命應包括些甚麼?」

問:這包括甚麼準則?

答:教宗指明五項準則,我認為第一和第二項最重要。奉獻生命必須是自由和自願的,並為了愛德英勇地接受死亡。

我們需要強調的是,這種確實和在短時間內的死亡必須是為了愛天主和近人,而且在奉獻生命與早逝之間有一種關聯,這是第二項準則。

問:無論列真福品還是封聖,在奉獻生命的個案中都要求出現奇跡嗎?

答:的確如此。無論列真福品還是隨後的封聖都需要有奇跡出現,當然,奇跡必須在天主的僕人去世後,並能證實是藉著他的轉禱之後出現的。

問:怎樣才算是奉獻生命?

答:聖父作出這選擇,是因為我們在開展封聖程序中遇到了困難。有時,即便我們起初從殉道程序入手,後來卻轉為精修的程序。這兩者之間差別很大,因為實際上我們不很清楚這個案是這種或另一種事例,是生活和聖德的英勇行為還是殉道。例如柯爾貝神父(Massimiliano Kolbe)的情況,他因生活和聖德的英勇行為被冊封為真福,後來卻因殉道被封聖。顯然,我們在審理程序中遇到了一些困難。

現在,這第三條途徑能化解許多模棱兩可的情況,因為它不需要有迫害者,不需要有仇教的情況,尤其不需要流血犧牲,如同對殉道情況所要求的那樣。要緊的是,只要能證實在奉獻自己的生命和早逝之間存在深厚的聯繫,以及為了愛天主和兄弟姐妹而接受了這死亡便足矣。例如有些人自願接受死亡,他們前去救助瘟疫病人,為了近人的益處甘願以自己的生命冒險。這就是奉獻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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