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大原則》手諭 授權主教團核准禮書譯本

期數
3839
刊登日期
2017.09.15
主曆
主曆 2017 年 09 月 17 日 常年期第廿四主日

(天美社訊)教廷九月九日公布教宗方濟各的新手諭,修改有關翻譯彌撒經書及禮書的規定, 由主教團負責核准(approve)和出版譯文,教廷負責認可。

手諭《大原則》(Magnum Principium)改變了教會法典838條中的其中兩項,即教廷日後會「確認」(recognize)而非「審查」(review)主教團所提交的譯文; 主教團體不是受命準備和出版譯文,而是核准和出版譯文。

手諭就梵二的「大原則」指出,眾人應在祈禱中理解禮儀內容,因此教宗要求主教準備和核准禮文翻譯本。手諭提到,地方教會與教廷禮儀及聖事部在翻譯拉丁文禮文到本地語文的過程中,間中或互有張力。

教宗沒有推翻既有規範和過往文件中的原則,他同意應鼓勵各方翻譯,但既有的「一般準則」應予繼續遵循,以確保內容「完整而準確,忠於原文,特別是翻譯每本禮儀書的重要部份」。

與此同時,教宗亦示意允許開放一些翻譯空間,在「動態對等」翻譯原則上著眼於忠實呈現內容, 多於逐個字翻譯又或只求完全保持原文的語法。

教廷角色 由審查改為確認

教宗指相關修改將於本年十月一日生效,只適用於天主教拉丁禮教會。他沒有要求立即更改目前沿用的禮文譯本。

此外,教宗促請教廷禮儀及聖事部更新其規則,並幫助各地主教團履行責任,以促進拉丁禮教會的禮儀生活。

教宗指出, 以往教廷負起較大的監察角色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彌撒及其他禮儀在教會生活中至關重要。

他說,教會所關心的是羅馬禮儀在實質上保持統一,當教會並非普遍使用拉丁文舉行禮儀,信徒要明白到地方語言本身可以成為禮儀語言。

教宗並指出,另一項需要加強的梵二訓導,是進一步加強承認地區主教團與教廷合作過程中的權利與責任。

教廷禮儀及聖事部秘書長羅切總主教(A. Roche)據新規定指出,教廷一般基於信賴主教團而去確認譯文,並「相信文本尊重拉丁文原文,忠於原文且行文協調」。

教廷公布手諭時,教宗正牧訪哥倫比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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