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筆容辭】法治社會

期數
3841
刊登日期
2017.09.29
作者
郭翠兒
主曆
主曆 2017 年 10 月 01 日 常年期第廿六主日

「香港勝在有I C A C」這句口號多年來為香港人帶來一種光榮, 而自廉政公署於一九七四年成立後,香港市民對廉潔的意識大大提高,廉署在調查、檢控,以至教育市民防貪意識各方面,一直備受好評,令國際社會認同, 亦成為香港是法治社會的其中一塊重要基石。但「廉政公署」這個金漆招牌自回歸後一直每況愈下,近四十年建立了本來相對廉潔的社會,正急速腐化!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於二○一三年四月被審計署揭發他在宴請中國大陸官員時開支超標,更涉及北京駐港官員的違規宴請,經調查後時任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說「絕對沒有」因為案件涉及北京中央駐港官員而決定不起訴湯顯明!因當時大家對袁國強認識不多,很多人都相信了這話!但在聽過袁說覆核雙學三子刑期是「絕對沒有」政治考慮後, 大家就無法如當年般輕信!儘管湯顯明沒受到起訴,但廉政公署的形象已因湯顯明而受損,動搖了市民對廉政公署的信任。

在二○ 一二年曾蔭權卸任行政長官前,被揭發曾接受富豪款待及租住深圳東海花園後,他除了流淚及公開道歉外,亦委任了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成立一個獨立委員會,檢討如何把行政長官納入《防止賄賂條例》之內。

獨立檢討委員會在檢討報告中指出《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及第八條不適用於行政長官是該項法例的根本缺陷,而行政長官在索取或接受利益一事上若自行決定,是完全不恰當的。獨立檢討委員會建議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和立法會主席共同委任一個由三人組成的獨立委員會審核是否給予行政長官一般許可或特別許可,以接受利益。更建議立法規定與政府進行任何事務往來的任何人士,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行政長官提供任何利益,即屬刑事罪行。獨立檢討委員會表明行政長官的地位並不構成充分的豁免理據,免其受適用於由其領導的政治委任官員及公務員的制度所規管。

當時仍只是候任行政長官的梁振英表示會認真考慮報告中的建議,並在上任後盡快落實!可是在他五年任內,未有任何行動填補法律漏洞,反而時刻表現行政長官是超然於法律之上。

今天梁振英卸任走數已成事實, 林鄭月娥上任亦快將百日,她繼承了梁振英撕裂社會的路線,口口聲聲依法辦事, 其實卻踐踏法治!先是借宣誓風波DQ了四名立法會議員,所謂法律依據是宣誓後才作出的人大釋法!釋法已有損法治,更指釋法有追溯力更完全有違法理,目的只為DQ四名,或許更多持異見的立法會議員,推翻立法會選舉的結果!繼而是覆核已服刑的判決,把十六名社運青年包括反對新界東北發展及雙學三子繫獄!但卻一直不填補法律的漏洞,讓行政長官繼續不受《防止賄賂條例》制約。

使特權不受制衡, 法律只作為壓制異己工具,這樣下去,香港仍算法治社會嗎?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www.hkjp.org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