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團體一地兩檢講座 專家指政府議案違基本法
(天亞社訊)「高鐵一地兩檢」議案因泛民議員拉布, 被推遲至十一月十五日再進行討論。教會團體就該議題舉辦研討會,有法律學者擔心,恐開了壞先例,授權香港政府立法來違反《基本法》。
今年七月廿五日,港府公布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一地兩檢」方案,將在香港境內設立「內地口岸區」,容許內地人員在香港境內執行中國法律。當時政府引用《基本法》第二十條推行有關議案,指香港特區可享有全國人大、人大常委會及中央政府授予的其他權力。
港府還表示,會以「三步走」方式,與內地計劃今年底前就「一地兩檢」達成合作安排,最快今年十二月提請人大常委會討論,十二月至明年一月將就本地立法提交予立法會審議,目標是今年立法年度內完成。
張達明:先例一開 後患無窮
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於十月廿九日舉辦「一地兩檢研討會」。講者之一張達明指出,從法律角度,政府方案違反《基本法》,先例一開,後患無窮。
這位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解釋:「特區政府租地予中國無可厚非,因《基本法》賦予特區政府權力處理自己的土地。但租出去的地方應行《基本法》或香港法例,正如解放軍、中聯辦或中國外交人員在港,都要遵守香港法律和《基本法》,這是在《基本法》內清楚列明。」
他強調: 「但現在把西九龍車站租出去,卻不行香港法律,就是要香港放棄自己的管轄權。更甚是,中國人大常委居然根據《基本法》第二十條,授權香港政府立法放棄管轄權,做出違反甚或凌駕《基本法》的事,這變相是人大常委授權特區政府違憲。」
他續說: 「若今天人大常委及中央政府授權特區政府違反《基本法》,先例一開, 日後授權做任何事也可,他日可以因政治需要而放棄《基本法》原本保障港人的權利,甚至『授權』特區政府為廿三條立法, 不用通過立法會討論。」
張達明指出, 這是授權自閹的做法,徹底破壞香港法制。「回歸二十年以來,首次引用這條文,居然是用來違憲,蠶食香港司法管轄權,前所未有,把《基本法》的保障連根拔起,此舉極可能受法律挑戰。」
另一講者、專業工程師兼公共專業聯盟政策召集人黎廣德指,於二○○九年辯論高鐵項目時,聯盟花了三個月就有關項目收集資料和數據進行分析研究,發現「一地兩檢」設於內地而非西九龍,不會對效益大打折扣。
他指出, 若把香港段變為「城際高鐵」,採「雙站雙檢」,在深圳過關再來港,效益會更大。
「一地兩檢關注組」要求政府撤回「西九一地兩檢」方案,改為採用關注組推薦的「內地一地兩檢」方案,即在一個或以上內地主要車站設「一地兩檢」。
方濟會陳滿鴻神父在會上指出,教會對方案沒立場,但他認為政府冷待事件。他引用《若望福音》指,光明來臨, 做壞事的人會害怕,正如政府怕民間、學者發言,故行事閃縮、黑箱作業,跟中方私下決定,要香港市民接受。
他呼籲基督徒要站在真理一方,憑自己力量提出反對, 並要相信天主,因「福音中, 天主是公義的,會在歷史適當時間出現幫助被壓迫的人。」
• 政府一地兩檢方案,見 http://www.thb.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