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小品】無限的恕

期數
3807
刊登日期
2017.02.03
作者
麥琬淑
主曆
主曆 2017 年 02 月 05 日 常年期第五主日

請大家回想一下,由我們認知以來,多少次當我們做錯事, 被父親或母親責駡時,我們哭着向他們認錯說:「媽媽(爸爸),我下次唔敢了。」甚或說:「我以後都唔敢啦!」但多少次我們又會犯錯,更是重複又重複犯同樣的錯?不過,我們的爸爸媽媽仍然會原諒我們。為甚麼? 只因為他們愛我們, 就因為愛,會有無限的寬恕。

還記得在瑪竇福音中, 「伯多祿來對耶穌說: 『主啊!若我的弟兄得罪了我,我該寬恕他多少次? 直到七次嗎?』耶穌對他說:『我不對你說: 直到七次, 而是七十個七次。』」( 瑪十八21 — 22 ) 這不是說七乘七十等於四百九十次,而是一個無限的數目,就是說無限次。

 但在被寬恕無限次之時,也就是我們犯了無限次的罪了,現代人很少去做修和聖事,因為覺得自己沒有犯甚麼罪,更沒有犯大罪, 何須去做修和呢?就算不小心得罪了人,主動同那人交談,甚或向他說句對不起,又有甚麼大礙, 何須向天主修和呢?人很容易寬恕自己,但對別人就有另一個標準,對他人有不公平的要求,有時是過份的要求,要求別人要完美無瑕。

福音中的稅吏匝凱,他身材短小,又做着眾人厭惡的行業,他有自知之明,明白自己的有限,因此「往前奔跑,攀上一棵野桑樹」, 結果,他的誠意打動了耶穌的心, 耶穌向他說:「匝凱,你快下來! 因為我今天必須住在你家中。」

耶穌的這句話也打動了匝凱的心,他感到被寬恕、被接納,更是被愛。所以他立刻回應耶穌的愛說:「主,你看,我把我財物的一半施捨給窮人;我如果欺騙過誰, 我就以四倍賠償。」這就是由於愛及被愛而產生的美好結果。

同樣的,那位悔改的罪婦,如果她沒有感到自己所犯的罪過,也沒感受到耶穌的愛,她不敢那樣大膽地在眾目睽睽之下,走去用眼淚洗耶穌的脚,及用頭髮去擦乾。所以最終耶穌說:「她的那許多罪得了赦免,因為她愛的多;但那少得赦免的,是愛得少。」

讓我們特別在下月開始的四旬期中,多感受上主的愛,也讓祂的愛使我們心動,去反省自己,重新皈依。讓這份愛,被愛,寬恕,被寬恕,以及痛悔的心,不斷地成為我們走向天主的動力。

本欄作者:伍維烈、何家怡、梁偉才、梁達材、麥琬淑、譚永明和黄漱芳輪流執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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