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的偏見殺人? ——回應對我的指控

期數
3860
刊登日期
2018.02.09
作者
基思
主曆
主曆 2018 年 02 月 11 日 常年期第六主日

 

拜讀莫哲暐君去年九月三日在《公教報》對文章的回應,驚悉原來我的信仰是殘缺的,並且我變成了殺人兇犯。震驚之餘,不得不回應一下,否則我就是默認這些對我的指控了。

加拿大是一個民主國家, 總理杜魯多是天主教徒,他不理教會訓導,支持「同性『婚姻』」,支持墮胎,說是基本人權。因為墮胎在愛爾蘭是非法的,杜魯多甚至遊說愛爾蘭總理推動墮胎合法化。請問莫君:民主就一定結出善果嗎?請問莫君:我按照教會訓導,不投票給支持「同性『婚姻』」的立法會候選人,我的信仰就變成是殘缺的,那麼,杜魯多不理教會訓導, 他的信仰就是整全的嗎?「如果你不同意,子女卻仍決定更換他們的性別時,政府即可將你的子女帶走。」你能想像這種景況嗎?事實上,加拿大安大略省議會已經通過,政府有權把孩子從這些家庭中強行帶走,父母的宗教信仰並不是考慮因素。請問莫君:單單民主的政治體制就可以支撐家庭嗎?法律可以剝奪父母對孩子價值觀的傳承,我們要這種民主嗎?我們能不憂慮嗎? 

我一向投票支持民主派,但前年立法會選舉,我投了一位獨立候選人。民主派要爭取那些支持「同性『婚姻』」的選民的票,當然就有機會失去支持自然婚姻的選民的票,這是民主派的選擇,能怪選民嗎?要知道,民主可以繼續爭取,「同性『婚姻』」通過以後,就不可能逆轉,所以我不會含淚投票給支持「同性『婚姻』」的民主派。這是我按照我的良心(這也是教會訓導所肯定的),經過慎重考慮的理性選擇。想不到,我的信仰就這樣變成了殘缺的。

有民主派的教友立法會候選人曾經說過, 他不敢公開反對「同性『婚姻』,因為恐怕失去選票。其實,我們反對「同性『婚姻』」,正正是幫助了這些民主派教友,讓他們可以有信心履行教會訓導,因為有我們投票支持。他們也可以向政黨反映,爭取民主,不等同支持「同性『婚姻』」。我不會無條件支持民主派,想不到,我的信仰就變成了殘缺的。

我在港英時代,已經參與爭取八八直選。我參與工運多年,爭取工人權益,曾任工會主席, 參加過罷工,我加入天主教會,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因為受到天主教的社會訓導所吸引。就因為我不投票給支持「同性『婚姻』」的民主派,我的信仰就變成殘缺的信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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