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主教鼓勵捐贈器官 稱許為愛德與團結表樣

期數
3864
刊登日期
2018.03.09
主曆
主曆 2018 年 03 月 11 日 四旬期第四主日

 

(梵蒂岡電台訊)荷蘭主教團倫理事務負責人艾克樞機(Willem Eijk)近日在主教團網站上表示,他大致認同該國上議院二月十四日批准的器官移植法。該法例規定,荷蘭所有的成年國民都是潛在的器官捐贈者,除非個人表明拒絕。

樞機寫道,死後捐贈器官是「基督徒愛德與團結的舉動」,即使人對器官沒有「無限的自由權」。「每個人都應該能自由決定,死後是否將自己的身體用於器官捐贈」。

根據荷蘭已通過的系統,所有成年的國民,無論是否登記為器官捐贈者,都將接獲一封信函,詢問他們是否同意捐贈器官,或是要指定另一個人替自己作決定。六週內沒有回覆這封信函的國民,將接獲第二封信,並且自動列入器官捐贈者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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