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者心——痲瘋.同志
從二月十一日公教報內容,有兩件事不禁令筆者為教區內牧民心及牧民意識的薄弱慨嘆。
首先,該期有多篇文章論及痲瘋病人,因為當天福音是痲瘋病人得主耶穌潔淨的事跡。筆者從斐林豐神父得知,雷永明神父當初翻譯聖經時,故意將痲瘋病改譯為癩病,因為他認識這樣的病人,知道稱他們痲瘋非常傷害他們的自尊。雷神父以牧者的愛心, 不隨從社會一般的用語,從舊約至新約,都一律改稱癩病。思高聖經全集出版了五十年,仍有作者一方面講靈修及愛,但另一方面對不幸的兄弟姊妹使用侮辱性的稱呼,他們的牧民意識在那裡?牧民敏感度在那裡?我們不是長久使用了傷健、認知障礙等比較禮貌的用詞取代殘癈、白痴等稱呼嗎?
第二件事:從報導中得知去年底一班同志教友與一位神父原安排了一台子夜彌撒,結果因為教區的「關心」而弄得很不愉快。
彌撒本來是一個難得的牧民機會,有相同處境的教友聚在一起,祈禱、歌詠、聆聽聖言、舉行感恩禮,主的臨在及信仰上的分享與鼓勵是天主對他子女的祝福和恩賜。事情告吹的原委給筆者的印象,似乎是教區高層思維的邏輯:把同志聯想到 同居、性交和犯大罪;領聖體,又多犯冒領聖體大罪……當然,教區高層在教義上完全正確。
遇到人,遇到教友,或教友活動,為何只想到性愛?近二十年來,同性戀議題相當廣闊,計有同性戀現象、同志教友的牧養、歧視、又或性別認同、同性婚姻等。筆者注意到,在那麼多的論述中,教區官方或其代表的發言,都是千篇一律點出同性性行為犯罪的教義。記得陳樞機在位時,成立了一個小組探討如何牧養同志教友,小組探討了十多年,結果是把同志教友視為有情緒困擾或有需要輔導的人,召來一些人,在他們或他們家人求助時給予輔導。當然,這類牧養又沒有教義錯誤。
同性戀或異性戀教友,都有同樣的責任度貞潔生活,我們沒有證據同志教友比其他教友更不貞潔,犯更多貞潔上的罪。貞潔是所有人一生的掙扎與努力,大家都在這條難行的路上跌跌碰碰。筆者認為,同志教友與神父既安排彌撒,而教區亦沒有神父或教友鼓吹或倡議過男男、女女性行為,我們就該有同理心相信同志教友們的善意,尊重他們組成小組的權利,一視同仁地關顧他們靈性上的需要,並且信任主禮神父的牧民智慧。在彌撒中領不領聖體或如何領,在場的同志教友及神父最清楚如何處理。教區高層當然不會承認自己的「關心」是歧視。他們大概沒有歧視的動機,卻符合了歧視的定義。同性戀與異性戀相對,標準一樣,按教區高層的思維邏輯,一是回到楊森主義的年代,教友人人都因罪惡感而不領聖體;或是在異性戀教友(如善會)舉行彌撒前,神父也憂慮一下參禮者會否犯下有違貞潔罪行(如是否有人曾召妓、供養小三、上鹹網、自慰⋯⋯等)。
同性戀的傾向,不是當事人自己的選擇,成因不明,同志教友人數按比例有相當數量,其中有些人組織起來,不是搞甚麼犯罪集會,難道他們來懺悔或接受輔導就是教區唯一可以放心的活動嗎?
教會有同樣的責任牧養同性戀或異性戀教友, 由於在守貞潔方面,同性戀者比異性戀者有更大的困難,而且面對社會的種種歧視及排擠,教區沒有理由忘記優先選擇更弱勢的人!
美國教會牧養同志教友已有多年經驗,希望我們教區能夠謙卑一點,要學習的不只是方法及策略,而是更新牧心,放下恐同戒心,以慈父的愛注視人,做不到也至少該做到公平對待教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