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生·活】把別人應有的給予他們

期數
3867
刊登日期
2018.03.30
作者
地地
主曆
主曆 2018 年 04 月 01 日 耶穌復活主日

 

前兩年在報章讀到,美國一家公司的總裁宣布自己減薪,同時把員工的薪酬提高至每年最少七萬美元。這位普萊斯先生,從與員工交談中感受到自己和員工都同樣努力工作,有些員工的薪金卻負擔不起生活所需,因此普萊斯毅然更改了公司的薪酬結構。學習社會倫理「財物為眾人擁有」訓導原則時,不期然想起這段新聞。

「財物為眾人擁有」並非反對私有產權,教會讚同人可以藉工作賺取報酬,並歸於自己名下。不過教會強調私產權不能是絕對,因為財富有其社會功能。純以追求財富為最終價值,則難免陷入個人主義和消費主義的陷阱。

十誡的第七誡「不可偷盜」,在《天主教教理》的闡釋包括:「以正義和愛德管理地上的財物及勞苦的成果。」當中帶出了「社會正義 」和「社會仁愛」兩個道德價值。教宗本篤十六世《在真理中實踐愛德》通諭指出,關心貧窮,不只單從愛德出發,把自己的給予別人;也要出於公義,把別人應有的給予他。由此可見,仁愛和公義二者相連,要愛人先要對人公道。我想在財富分配上,也能應用同一個原則。

普萊斯改變公司的薪酬結構,有兩位公司高層卻因此而辭職。為這兩位高層, 加薪不再是一種評估工作成效的報酬,而普萊斯式的薪酬結構,為對公司「最有貢獻」的人不公平。如果從教會訓導同時強調仁愛和公義的角度來看,關心相對低收入的員工可說是一個愛的責任,而不是有餘力才做的事情。兩年過去,有媒體跟進普萊斯的公司狀況。據報導公司沒有受到薪酬成本上升的影響,反而士氣甚佳,業務不俗。員工的生活趨向穩定,好幾位組織家庭並迎來孩子。

現今的回報體制,分配資源一般側重於資方和效率,能否做到仁愛和公義並存,實在值得思考。普萊斯的做法不一定適合每個情況,卻可以作為一種啟發和參考。在香港也確實有公司明確的定下政策,把每年所賺得的一個大百份比分配給員工。經濟活動有賴於人的通力合作,其成果的分配也可以反映這個本質。「財物為眾人擁有」原則提醒我們,分享比擁有更值得珍視。

•聖神修院神哲學院「神學普及╲文憑課程」學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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