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關懷堂區教友 用愛心而非賬單
二○ 一四年, 教宗方濟各提醒司鐸和信友,堂區不應視牧民工作為生意, 洗禮、祝福和彌撒亦不是買賣,否則那是惡表。教宗說:「天主子民不能原諒兩件事:神職人員依附於金錢和虧待別人。」
我們要向教徒指出,天主教徒為教會作的是獻儀,那不是付費請神父開彌撒、而為所愛的人祈禱也不用付款。天主教法典946條指出:「信徒給獻儀為按自己的意向作彌撒,不但為教會有益,而且亦因奉獻而參與教會照顧聖職人員和支援教會的工作。」不過「獻儀」的內容是由教會當局決定的,無論如何,它是種奉獻而非強加的條件。
菲律賓林加延暨達古潘總主教比列加斯(Socrates Villegas)曾批評當地神父為施行聖事收費。比列加斯總主教說:「我們不應該為錢而施行聖事。在屬靈事物上賺錢是買賣聖職。這是罪。」
買賣聖職(Simony)即買賣屬靈事物。依聖經記載,西滿看見藉宗徒的覆手,賦給人聖神,遂獻給他們銀錢,伯多祿卻向他說:「願你的銀錢與你一起喪亡! 因為你想天主的恩賜可用銀錢買得。」這正如耶穌說: 「你們白白得來的,也要白白分施。」(瑪十8)
最近,菲律賓馬卡蒂一所教堂因向婚配聖事收取高昂費用而遭受批評。有指夫妻例必為排場和宴會花費更多,教會理應該得到「公平」的份額。但是,當其他人都希望賺取新人的錢時,教會可有甚麼反省和行動?
夫婦總希望婚姻和諧,並讓婚禮成為最珍貴的回憶之一。他們知道慶典消耗金錢、時間和精力。故此,神職人員不是應幫助他們做好準備,恰如其份地消費和慶祝才對?
神父可以透過培育讓夫妻知道,教會很努力牧養子民,夫婦可在能力範圍內作些承擔,以盡本分,這是合宜的。然而,當這些自願奉獻變成硬性規定時,這或會變成醜聞。
若指舉行婚禮或聖事的收入可保堂區收支平衡,說服力依然不夠。人們走入教堂,總希望獲得教會熱烈歡迎,而非只獲一張賬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