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筆容辭】讓我們成為新移民的善牧
新移民常被標籤來港領綜援,甚至被視為香港房屋問題的元兇,但事實如此嗎?信仰上又應如何理解新移民的角色?
二○○四年一月一日以前綜援申請人只需居港一年,但社會福利署卻在二○○四年將居港規定增至七年,後來被入稟司法覆核推翻,終審法院裁定政府違憲。社署遂於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把綜援計劃的居港規定回復至「居港一年的規定」。市民或會以為許多新移民就會立即申領綜援,可是根據社署最新資料顯示,過去三年來, 涉及新移民的綜援支出僅佔整體開支約百分四,當中超過六成屬長者申請人。而涉及十八歲或以上居港少於七年的新來港人士申請綜援及獲批個案數目均在下降,申請由二○一五至一六年度四千三百八十宗下降至去年底二千七百三十九宗, 獲批個案則由一千三百三十九宗減少至八百二十五宗。
根據二○一八年初數字,香港共有約二百五十五萬家庭住戶, 而全港單位數目約有二百七十五萬(公私營合計),因此香港的房屋問題絕非房屋不足,而是分配問題!事實上,透過每日一百五十個單程證來港的,都是家庭團聚,即是說他們都是和在香港有住屋的家人共住的,他們或許需要由一個小的單位遷到大一點的單位,但數字上,新建房屋的需求不會來自來港家庭團聚的新移民。就申請公屋的資格上,申請家庭在獲配入住公屋時,都至少要有一半以上的家庭成員,必須在港居住滿七年並仍在香港居住。而事實上,在非本地畢業生留港計劃、專才計劃等而來港的人口,近年數字已超單程證數字, 這批人士同樣都有住屋需要。
一九一四年教宗庇護十世制定了「世界移民和難民日」,當時正值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夕,產生大量難民。
一九五二年, 教宗庇護十二世發布《被流放的家庭》通諭, 呼籲以移民本身位格為中心,移民擁有家庭團聚的權益,因為民族間有責任同舟共濟與合作, 尊重新移民的語言、文化及信仰, 並指出牧民工作應有的原則,是照顧新移民的物質及靈性生活需要。教宗方濟各去年八月在〈世界移民與難民日文告〉,便提出「接納、保護、發展和融入」四個關鍵詞, 鼓勵我們善待移民及難民。
這星期的福音談到善牧,基督徒的使命就是認識並效法基督, 成為善牧。其中《若望福音》第十章第16 節談論到「我還有別的羊, 還不屬於這一棧,我也該把他們引來,他們要聽我的聲音,這樣,將只有一個羊群,一個牧人。」,外邦人將經由耶穌的使者而聽到耶穌說過的話,因此而被引入同一個羊棧。
香港有一半人口都是移民, 聖經教導我們,我們都是地上的過客,真正的家鄉在天上。因此,我們都是依上主肖像所造,不應以種族區分。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www.hkj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