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區向堂區神父發守則 每年可帶領兩次朝聖團
期數
3873
刊登日期
2018.05.11
主曆
主曆 2018 年 05 月 13 日 耶穌升天節
(本報訊)因應近年教會內的海外朝聖團愈來愈普及, 教區在肯定朝聖活動可帶來神益的同時,向相關司鐸發出帶領或參與朝聖團守則,讓他們更能忠於牧民職守。
當忠於本有職務
按照新守則, 已接受教區主教任命、被派到堂區服務或負起其他教會職務的司鐸, 在一年內可帶領或參加兩次前往本港以外的朝聖團, 若要第三次帶領或參加,須先向教區當局申請,讓主教斟酌牧民情況再決定批准與否。
新守則在諮詢司鐸議會和總鐸區後, 已於本年四月一日起生效,此前已安排帶領或參加本港以外朝聖團的司鐸,不受此新守則所限。
教區秘書長李亮神父四月二十日對本報說,教會肯定朝聖團為參加者、以至帶團司鐸可帶來的神益;新守則適用的對象, 是接受了教區主教任命的司鐸,他們服務堂區或不同的教會職務,這類司鐸應以本有的牧民和教會職務為第一優次, 不宜一年內數次離開職守而服務朝聖團。守則涵蓋對象方面,如某司鐸只接受修會長上差派職務,而沒有接受香港主教任命的職務,則不在此限。
守則涵蓋對象:接受主教任命的司鐸
朝聖為教會是由來以久的宗教活動,昔日交通不便,教徒長途跋涉往教會聖地,生活克己,路上亦成為朝聖者祈禱和皈依的時刻。朝聖團邀請司鐸當隨團神師,能方便為朝聖者主持聖祭、聽告解,又或是沿途介紹教會知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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